毆打嘉義市議員 4男判刑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5日電)
嘉義市議員蔡榮豐今年2月1日晚上遭人圍毆,嘉義地方法院
今天依傷害罪判處4名被告各1年徒刑。院方表示,4名被告在審
理過程中,仍不肯供出犯案動機。
起訴書指出,住在嘉義縣的官姓男子,今年2月1日晚上以行
動電話聯絡蔡姓男子、黃姓少年到他開設的茶行,隨即開車搭載
2人及另一名洪姓男子到嘉義市某餐廳,車內放有鐵製棍棒,再
由蔡男聯絡林姓男子開車前往餐廳會合。
官姓男子等4人在餐廳前,再換乘林男所駕駛的車輛,由官
男駕駛,一路尾隨離開餐廳的嘉義市議員蔡榮豐;蔡榮豐後來在
嘉義市林森西路停車,準備購買宵夜,官男見狀,便指揮林男等
4人下車分持棍棒毆打蔡榮豐。
蔡榮豐忍痛逃離現場,林男等4人隨即返回原處,砸毀蔡榮
豐的賓士車,並搭車逃離。蔡榮豐因右側肋骨骨折、肺挫傷、肝
臟裂傷、腎挫傷併發血尿等,送醫救治。
案發後,檢警發現這起傷害案是由官男主導,雖然4名被告
口徑一致辯稱是行車糾紛,但因雙方車輛並無會車糾紛,且主謀
事先集合、帶著棍棒,說要去教訓人,因此檢警並未採信行車糾
紛的說法。
判決書指出,被告等糾眾預謀,用器械圍毆不相識之人,恣
意逞凶鬥狠,致人心惶惶,破壞社會治安,雖坦承犯行,卻對犯
罪動機交代不清,偵查避重就輕,因此判決帶頭首謀官姓男子傷
害罪1年、毀損罪5月徒刑。
另外,洪姓、林姓及蔡姓等3名成年男子共犯,也分別被依
傷害罪判刑1年、毀損罪判刑3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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