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何文創又不商業化?

作者: hedonic (黑東尼史塔客)   2015-06-05 18:05:23
先講結論,文創產業就是詐騙集團。
基本上這是由國民黨包裝進來炒地皮蓋百貨的口號,利用這個口號包裝洗錢
包括建國百年、影視起飛、文創百億之類的唬爛編目洗錢<= 這是事實。
但我們還是來給他講一下文創的定義
如果單指"文化產業",指的是將受保護的文化提供商品、服務、銷售、通路等等產業
活動。
那麼也就包括 商品、食品、體驗、還有整個生產配銷椅等等,包括實體與體驗服務
至於所謂的 "創意產業", 廣泛來說包括
根據英國文化媒體運動部2015年最新的定義
1. 廣告與行銷 Advertising and marketing
2. 建築 Architecture
3. 手工業 Crafts
4. 設計: 包含產品、平面與流行設計 Design: product, graphic and fashion design
5. 電影、電視、廣播與攝影 film, TV, video, radio and photography
6. 資訊 軟體與資訊服務 IT, software and computer services
7. 出版 Publishing
8. 博物館、藝廊、圖書館 Museums, galleries and libraries
9. 音樂、表演、視覺藝術 Music, performing and visual arts
以上,窄意你要對文化底蘊進行創意產品行銷或服務體驗才是文創
泛用可以把文化與創意產業均合併叫文創。
但不論寬窄顯然旅館、大哥大都不在文創產業中,當然,鬼島有鬼島的玩法
夢想家有夢想家的計價方式
基本上我們水母麾下文化部主導跟各局處開了N次N次無意義的會議,浪費
一堆時間希望訂定台灣的文創產業別( 用來補助 就是洗錢啦 ),由於太想要
把百貨大哥大旅館停車場體育館辦公室都納進入
以至於就甚麼都文創,也就甚麼都不文創了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6-05 18:11:00
文創只是噱頭 文創咖啡 文創3c
作者: clark2644 (Buddy Lee)   2015-06-05 18:11:00
推這篇
作者: wands (麥香紅茶NN￾ ￾N )   2015-06-05 18:12:00
同樣都是電腦商場 光華就是宅 三創就是潮
作者: icar   2015-06-05 18:22:00
旅館算是BOT裡的自籌經費,大哥大可以歸到第六類資訊服務吧
作者: future2010 (新竹)   2015-06-05 18:36:00
旅館不算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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