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完整新聞標題:
鄭金文槍決後器捐? 基於醫學倫理死囚都不能器捐
3.完整新聞內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務部今(5)日處決六名死刑犯,其中一名死囚鄭金文曾在2011年捐腎給親姊姊,為台
灣首位死刑犯活體捐贈器官案例,但針對死囚槍決後是否會選擇器官捐贈,法務部表示,
基於人權及醫學倫理六名死囚都不會器捐。
據了解,死囚鄭金文2011年11月決定活體捐腎給長期洗腎的姐姐,獲得法務部同意,並在
亞東醫院進行手術,是首位死刑犯活體捐贈器官案例。
針對六名死囚執行槍決後,是否會選擇器官捐贈的問題,法務部說明,「基於醫學倫理及
人權,六名死囚都會不會做器官捐贈。」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05/516934.htm#ixzz3cBVSxkT9
5.備註:
誰能跟我解釋一下為什麼不接受器捐?
如果我是需要器官捐贈的人,連馬英九的器官我都願意接受了
拒絕健康的器捐也太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