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死乃天經地義
而每次被廢死聯盟來說嘴的江國慶案
當年涉嫌殺害江國慶的殺人兇手陳肇敏
以及當時因殺害江國慶而記功的15名軍官
台灣司法不願審理 按當時軍法殺人唯一死刑
15名因殺害江國慶而記功的殺人犯都應該判死刑
如果他們沒涉嫌殺害江國慶如何記功? 因殺害江國慶而記功 這記功就是涉殺人的鐵證
如果台灣法院願意審理在死刑定讞法務部應該火速槍決這些殺人軍官
誰也不會再拿江國慶案說嘴了 就是因為法院讓殺人犯逍遙法外
今天台灣法院不願判死刑
造成黑幫囂張 殺人者死乃天經地義
如果法院不願判死
可以引進鞭刑
死刑應該分為槍決斬首腰斬
以及鞭刑 無期鞭刑
罪大惡極者腰斬 或者是鞭刑鞭到死
要學新加坡的鞭刑 把殺人犯每天鞭一下鞭到死
經營賭場暴力討債等等就應該鞭刑
擁黑槍開槍者也應鞭刑
以及詐騙百姓錢財嚴重者以及詐騙集團
利用支付命令詐騙以及恐嚇取財都應該改判鞭刑
鞭刑應分為一年鞭刑 十年鞭刑 無期鞭刑(天天鞭打到死為止)
以正國法 讓社會從回安詳
黑幫就此銷聲匿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