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元誘惑性交、泳池猥褻男童 兩男判刑
2015-06-05 21:35:02 聯合報 記者蔡昕穎╱即時報導
新竹縣22歲高姓男子,101年間與11歲男童以100元為代價發生性行為,新竹地方法院依強
制性交判處他1年7月刑期;無獨有偶,新竹市21歲詹姓男子多次在游泳池猥褻男童,還拍
下男童私處畫面收藏,被判處1年8月及8個月刑期。
101年間,新竹縣高姓男子在某處河濱公園,約定以100元為代價,褪去11歲男童國小制服
,撫摸、猥褻再肛交得逞,並付給男童100元零用錢。事後,男童哥哥發現異狀,通報社
工,男童母親提告。
法官審酌高男犯後態度良好,也與男童家人達成和解,判處1年7月刑期,緩刑4年,期間
交付保護管束。
新竹市21歲詹姓男子,有戀童傾向,去年6月、7月,在新竹市某游泳池內,趁兩名男童上
廁所,強制撫摸男童生殖器得逞;他還趁另名男童換衣服時,拿手機偷拍男童下體,其他
男童發現立刻告訴家長,報警處理。
警方查扣詹男電腦,發現許多男童照片,法官依兩項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8月刑期,應執行
2年,緩刑5年,期間除交付保護管束,還要接受心理輔導;偷拍男童身體隱私部位罪,判
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
http://udn.com/news/story/2/94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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