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要怎麼告醫生的八卦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6-06 06:32:53
※ 引述《jayyen7 (小傑)》之銘言:
: ※ 引述《jayyen7 (小傑)》之銘言:
: : 魯蛇大學時不幸遇上一個岳不群
: : 表面上看來是個熱心教學的好老師
: : 私底下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 : 我大五的時候因為一些情感上的因素
: : 睡眠需求越來越少 可是依然精力充沛
: : 在朋友的提醒下 就去精神科報到了
: : 結果蔡尚穎先生不僅沒有把主訴問出來
: : 還聽ㄧ些跟魯蛇不熟的人亂講話(如陳玠宇先生)
: : 導致後來的醫師沒有抓到重點 把Hypermania當成Schizophrenia亂醫
: : 不僅沒有對症下藥還一堆副作用
: : 然後第二次躁期出現才把診斷改回來
: : 現在有兩個問題
: : 第一個 沒問出主訴 這是連實習醫生都不會犯的簡單錯誤
: : 導致後面錯誤診斷跟治療 讓我一輩子可能都離不開藥物
: : 應該可以算業務過失傷害
: : 第二個 竄改病歷
: : 魯蛇有回去翻 最前面就有一個因睡眠問題求診
: : 稍微有點精神科常識的人就知道這該懷疑什麼疾病
: : 現在問題回來了
: : 魯蛇精神科越念越多才發現
: : 早期就介入治療會有很良好的預後
: : 也不必像我現在這樣要長期服藥
: : 現在告醫生好像鄉民很不推
: : 但像我這種因為一個庸醫
: : 人生從彩色變黑白的
: : 是不是可以去告看看
: : 魯蛇家裡也不缺錢
: : 只是覺得以後像我這樣因情感受挫的人能得到妥善的醫療
: : 不必一輩子吃藥
: : 要他捐錢給相關公益團體應該不過分吧?
: :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 關於主訴這件事
: 蔡尚穎先生還沒問就趕人拉
: 醫師時間很寶貴
: 還不到半小時就在指手錶了
: 所以我才說他岳不群麻~
: 完全表裡不一的垃圾一個
中華民國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作者: jayyen7 (小傑)   2015-06-06 06:37:00
他自己知道理虧不敢告拉之前很囂張 現在不過就是個廢物您要不要幫我查一下竄改病歷的罰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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