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以命抵命」才對得起被害人 伏法鄭金文

作者: tom19860616   2015-06-06 08:06:13
1.媒體來源:
中國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以命抵命」才對得起被害人 伏法鄭金文:支持死刑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6月06日 04:10 邱文秀、葉德正/綜合報導
昨日伏法的鄭金文,是全國首位活體捐贈器官給親人的死囚。他在等待行刑的期間,抄寫
數萬篇《心經》,不是自我懺悔,而是要迴向給受害人;他希望早日執行槍決,但不是為
求解脫,而是希望盡快捐出器官;他也支持死刑,因為「以命抵命」才對得起被害者與家
屬,也能為社會帶來警世作用。
死前善念 簽署器官捐贈
鄭金文遭判死刑定讞後,因不忍胞姊每天洗腎,隨時有生命危險,又擔心自己槍決時會來
不及捐腎救姊,2011年透過擔任監獄教誨師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奔走,獲得法務部與衛生
署同意,進行活體器官移植。
當時鄭金文說:「我已經簽了器官捐贈,對任何人都可以捐器官,我的姊姊需要腎臟,我
當然樂意捐給她,她本本分分、相夫教子,是傳統女性的代表,我很尊敬她,別說是1顆
腎臟,要我把命交給她,我都願意。」
鄭金文胞姊接受器捐已逐漸恢復健康,每逢各大節慶北所開放懇親活動,她都會帶著家人
到北所陪弟弟聊聊天,伴他度過最後的人生。
討論廢死 死囚逾半支持
每月固定幫死囚上課的應曉薇,本周三剛好與鄭金文見最後一面。因為上周北投文化國小
發生女童割喉案,廢死議題再度浮上檯面,鄭金文與其他10多位死囚主動與她討論廢死,
「現場一半以上都支持死刑,鄭金文也是其中之一」。
應曉薇表示,不少死囚支持死刑是想「早死早超生」,但鄭金文並非如此。他曾說,捐腎
給姊姊後,看到對方恢復健康,內心很開心,若能在健康狀況良好時被槍決,就能有更多
器官捐贈他人。但因法務部不准,他的遺願並未完成。
鄭金文也說,犯錯之後他追悔莫及,只想以命抵命,才對得起受害者與家屬。過去這些年
,他一筆一筆工整的抄《心經》,次數已達到數萬遍,就是希望藉此迴向給被害人;同時
,他也寫了很多信給家屬,只是未獲原諒。
最後遺言 「歹路不可行」
鄭金文與前妻雖育有2男1女,但夫妻已離異許久,孩子目前由妻子扶養,都已讀到高中、
國中,孩子雖然不常來看他,但鄭金文與社工或輔導人員會談時,常常詢問孩子近況。
日前鄭金文得知大兒子考上高中,雖然難掩喜悅,但因遭判死無法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算是他短暫的52年人生中最大的遺憾。他曾說,如果自己能受到很好的教育,有完整的家
庭,也許就不會犯下這麼大的錯。如今,槍決之後,只希望他的一生能讓社會知道「歹路
不可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06000295-260102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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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5-06-06 08:07:00
那殺了複數以上的受害者 應該拿加害者親屬抵命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5-06-06 08:07:00
阿彌陀佛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5-06-06 08:07:00
推最後一行另外反對一樓的主張罪不及無辜者
作者: deathsong (智瑟和鳴)   2015-06-06 08:09:00
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 所以只有死刑才會有所謂悔意
作者: rainie80818 (被火燒過才會出現鳳凰)   2015-06-06 08:09:00
一樓的主張不接受+1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6 08:09:00
別再以命抵命啦 這說法是不通的
作者: pedestrianA (只是個路人)   2015-06-06 08:10:00
親屬怎麼了?為什麼要被拿來抵命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5-06-06 08:10:00
抵命那個就是 報復 說法的產物,報復本來就不通的
作者: WuDhar (was eliminated)   2015-06-06 08:11:00
討論器捐還比較有趣一點,昨天只有一篇,我難過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5-06-06 08:11:00
一樓家人最好別去殺複數人 真可怕
作者: aftercome (Jesse)   2015-06-06 08:11:00
一樓
作者: pppwalker (三根稻草壓死一隻色狼)   2015-06-06 08:11:00
一樓腦子裝啥的
作者: felixr0123 (felixr0123)   2015-06-06 08:12:00
可是 法官不想讓你的器官在其他人身體內活著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5-06-06 08:13:00
為什麼不?單一一個器官又不會殺人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06 08:13:00
推 死刑讓他重拾人性 我不信無期徒刑也做得到
作者: uku (反轉 )   2015-06-06 08:15:00
1樓可悲,崩到如此地步
作者: SalivaLpaca (加七)   2015-06-06 08:15:00
推最後一段
作者: pchs80309 (80309)   2015-06-06 08:15:00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作者: edouard09 (方文山下智久)   2015-06-06 08:19:00
1樓有病嗎?應該預防性雞鴨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5-06-06 08:20:00
1樓就連作法阿 事實上挺有嚇阻力的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06-06 08:20:00
一樓
作者: bhgkai (哲暁)   2015-06-06 08:20:00
作者: edouard09 (方文山下智久)   2015-06-06 08:21:00
會支持連做法的人一定是沒當過兵的替代役
作者: reiko0225 (小O)   2015-06-06 08:23:00
個人做業個人擔,1樓過頭了
作者: elfs (路人)   2015-06-06 08:25:00
反對一樓, 家屬是無罪的.....
作者: subi (細雨綿綿細雨)   2015-06-06 08:27:00
器捐連個性也會遺傳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6-06 08:28:00
一樓是廢死的啦 只是邏輯很差嗆不過人
作者: finland0525 (彰化周渝民)   2015-06-06 08:36:00
有人連這個都要戰替代役也是頗腦殘的
作者: Junticks (窮踢客)   2015-06-06 08:38:00
純噓報復說不通 自以為文明Zzz
作者: jimmy20642 (金殷2014拿冠軍!)   2015-06-06 08:55:00
ㄧ樓北七 另推鄭回頭是岸
作者: loki94y (阿甘)   2015-06-06 09:00:00
推 肯負責 下輩子加油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5-06-06 09:01:00
以命抵命哪裡值得...跟沒有未來的人比?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5-06-06 09:08:00
ㄧ樓北七 另推鄭的悔改,不過悔改歸悔改,出來混還是要還的.
作者: ZxoF (學弟妹來系壘吧!!)   2015-06-06 09:24:00
被他殺的人也是無辜的啊 不管要連家人一起判死刑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5-06-06 09:31:00
他不是提出非常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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