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wAt (nothing)》之銘言:
: 其實
: 就邏輯而言
: 廢死是比較有道理的
: 因為
: 如果殺人是錯的
: 那麼同理政府殺人也應該也是錯的
理不是這樣推的
凡事也有個因果關係 政府執行死刑是因為有犯在先 有罪在據
怎麼能夠用『因為殺人不對 所以政府不能殺人』這麼簡單的邏輯就下結論呢
我也不贊成廢除死刑,而且我認為廢死團體根本搞錯方向
最近聽到廢死罪主要的論點 就是死刑沒有嚇阻犯罪的能力
這實在有夠滑稽 不要說讓犯罪率下降幾個百分點
哪怕只要死刑能嚇阻一樁 就一樁犯罪事實 他也就產生了存在的價值
至於原來就沒有差別的對象 比方說老實人(根本不會觸法)
與瘋子(根本不管法律如何定),廢不廢死根本沒有影響
好吧 反面論證 如果我站在廢死那邊 我要如何說服其他人?
以前參與演講辯論接觸過很多死刑的討論
最讓我覺得還有點道理的 大概是這樣講的
『剝奪他人的性命,被認為是不符合人類道德觀的
那怕是為了大眾群體利益,也不應該使用這種手段
儘管此人罪惡重大,國家公器也不應被賦予剝奪生命法益的權力』
到這裡為止,其實論述仍然停留在『我認為你應該』的階段
國家權力能夠擴張到什麼地步,應由全民決定,不是你認為怎樣就行
『國家這種整體概念應負起標竿責任,上行下效
給予人民一種意識,尊重生命,保護生命
寄望人民體察此等訴求,進而尊重身邊的人事物』
這裡雖然有點虛無飄渺,概念好像是,剝奪生命這種意識
國家不希望人民有,所以國家就應該帶頭先不要做
刑罰懲治應不超過此為上限
說到底,還是價值觀的最終審判
預防怪物養成是一定要做的,社會責任的確是不能忽視
但是已經變成怪物而不可教化的,必須施以永久隔離
加上罪犯所造成的社會損失已經使其無權主張自己的生命法益
死刑 應該存在 但我們希望他永遠備而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