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房地合一「非自願」條款 財部私託藍委

作者: tank117 ( )   2015-06-06 14:47:45
媒體來源:自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40473
房地合一「非自願」條款 財部私託藍委 打臉政院版
〔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房地合一課稅修法過程難得獲朝野立委一致贊成,立法院會今
三讀通過。然而,法案在日前立院最後朝野黨團協商階段,財政部竟私下委託國民黨立委
費鴻泰協助提出修正動議,將最初財政部版本曾提出、後遭行政院版本移除的「非自願因
素條款」借屍還魂,財政部此舉形同打槍行政院!
對於朝野協商時提出「非自願因素」條款,費鴻泰今受訪時直接了當坦承,「這是財政部
拜託我提的。」
今三讀房地合一法案將房地產交易所得稅率分為4級,出售持有1年以下房屋者課徵稅率45
%;持有超過1年、未逾2年者35%;持有超過2年未逾10年者20%;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
15%。但新法也訂有「非自願因素」條款,因調職、非自願離職等因素交易持有2年以下
房地,可適用20%普通稅率。
此次修法積極提出個人修法版本、嘗試說服行政部門與執政黨中央的國民黨立委曾巨威還
原修法過程,他說,財政部初次提出版本太保守、右傾,當中就包括了「非自願因素」條
款;於是他提出自己版本,並直接找行政院長毛治國溝通,最終說服毛,因而送到立法院
的行政院版將該條款刪除。
曾巨威說,昨天朝野協商房地合一時,費鴻泰提出修正動議讓他「非常訝異!」更令人生
氣的是,財政部長張盛和竟然不捍衛行政院版本,到頭來反而對費的提案點頭稱是。
最終,修正動議在朝野黨團均表贊同下通過,不願背書簽字的曾巨威憤而離席。他說,協
商場合大家看起來像是早有共識,顯然恢復「非自願因素條款」一事,在朝野協商前的私
下「會前會」就已先有了結論。
曾巨威批評,當初財政部在政院版法案出爐後從未公開反對,如今在朝野協商卻有此表現
,會讓外界覺得,「財政部打槍行政院!」行政體系怎麼可以這樣不一致?
曾巨威解釋,從專業考量,房地合一與奢侈稅不同,是所得稅而非交易稅,確定有賺到錢
才課稅,「天底下哪個國家,課所得稅還有分自願或非自願賺的錢?」這樣大家都會以非
自願為理由來繳較低的稅。
曾巨威說,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確是台灣重大的稅制變化,這次修法財政部確實有其功勞
,但在最終的表現卻給人「莫名其妙、為德不卒」之感。
不過,費鴻泰卻強調,房地合一的4種稅率中,持有1年內交易的45%與持有1至2年的35%
是懲罰性稅率,2至10年的20%是一般稅率,而超過10年的15%則是優惠稅率。
費鴻泰說,對於非自願性因素被迫短期交易者,明明不是短期炒作,照理跟一般人一樣,
「為什麼要給他懲罰?」費並說,該條款所照顧到的也都是中產階級以下者,而非富人;
曾巨威搞錯了,課稅不是對錯問題,而是選擇的問題,應顧及公平性。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6-06 14:48:00
都在演戲啊
作者: coolda (cool)   2015-06-06 14:49:00
後門開有夠大
作者: tsubasa (禍兮福之所倚)   2015-06-06 14:56:00
非自願因素很難吧 除非公司是他開的那真的是後門了0rz
作者: s92101153 (嘿,Man)   2015-06-06 14:58:00
非自願,那有限制幾次嘛?如果一兩年都固定來個非自願那根本不是非自願吧,是自家開公司吧= =
作者: tggbtggb (tggb)   2015-06-06 14:59:00
真心覺得可能是後門
作者: tsubasa (禍兮福之所倚)   2015-06-06 14:59:00
自己調自己職?XD
作者: peachnest   2015-06-06 15:09:00
曾巨威真不必堅持 非志願獲利只是繳較低的稅率又不是免稅 何況偽造也可能被罰
作者: lion198 (n/4)   2015-06-06 15:39:00
離職證明很難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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