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wAt (nothing)》之銘言:
: 其實
: 就邏輯而言
: 廢死是比較有道理的
: 因為
: 如果殺人是錯的
: 那麼同理政府殺人也應該是錯的
: 可知
: 主張死刑的人就是這一點根本邏輯錯亂
: 認為殺人是錯的
: 但卻支持政府殺人 (執行死刑)
: 不過
: 政府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一種工具
: 是用來執行擁有政權者的意志
: 自古以來都是如此
: 因此常常充滿矛盾、謊話與遮掩
殺人是錯的前提 是被殺的人是無辜的
例如古代的奴隸 祭品等 很多是小孩或處女
那今天殺人犯是無辜的嗎?前提根本就完全不一樣了
除了誤判以外 罪證確鑿的案子該不該執行?
再來討論死刑是否能遏阻犯罪
這個認定問題 是來自統計意義上是否有顯著性
不過我們都知道殺人又被判死刑者是極少數
統計基本上是看不出來 所以就當作沒有 這就是廢死主張的論點
第三討論殺人是否社會的你我都推了一把
論語早說過: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極端值是不容易被影響的
會被影響的幾乎都是常態分布的中間那群人 (能力分班就是好例子)
以捷運殺人為例 鄭捷一看就知道是屬於極端值 家庭環境並無什麼大問題
就像西方的冷血殺人魔 基本上情感中樞感受不到他人的痛苦
那這類的case關教育或環境屁事?討論要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把不屬於的案子都推到誤判或社會責任上 基本上就是想要混淆視聽
99%以上的人都是異性戀的社會 仍然會生出同性戀 這是正常自然現象
愛因斯坦或賈伯斯 並不是教育體制生出來的 是個人造化比較多
前1%或後1%都是一樣 社會永遠只能為常態分布負責 無法為極值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