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因為少數人在那麼吵廢死 就要再去傷害受害者家屬一次阿??
受害者家屬 看到殺害自己親人的兇手 不是生氣 難過 害怕....何必呢?
只有非相關的人才會在那麼替加害人點白蠟燭啦
※ 引述《ERT312 (312)》之銘言:
: 首先死刑犯自己可能也是受害者家屬
: 例如:殺害親人
: 或是根本沒有或是找不到受害者家屬
: 例如:殺害街友,或是滅門慘案
: 更重要的是法律就是未了阻止私人間的報復
: 怎麼可能讓受害者家屬去執行報復性的行刑
: 開槍執法的人員是代表國家執行這個神聖的任務
: 是不帶有個人情感,只是去完成一件工作
: 所以這些執法人員是不用怕什麼死刑犯冤魂纏身之類的冥冥之說
: 即使真的有1%的冤屈產生
: 執法人員應該也有信心,他們是為社會國家執行這樣的任務
: 就算有冤魂也不會找他們
: 今天
: 馬英九
: 因為政治目的,因為個人因素
: 下令執行了六件死刑案件
: 如果我是執法人員(開槍的人)
: 我會產生一個疑問
: 我是替人民替國家工作
: 還是替馬英九殺人
: 如果我是替馬英九殺人
: 即使我自認為殺的人是該殺的人
: 但是這些死刑犯都自認是在擔罪
: 如果真有靈魂 這些靈魂將帶有冤氣
: 他們會找我 還是找馬英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