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假設全台灣的罪犯總共有100000人,其中真的是殺人犯有100人,一般犯人有99900人。
100個真的殺人犯裡頭,99個被判死刑,1個沒被判死刑。(1%誤判率)
99900個一般刑事犯裡頭,98901被判非死刑,999個被判死刑。(1%誤判率)
所以每100000個犯人裡頭,會有1098(99+999)個死刑犯,可是真的該判死刑的卻只有裡頭
的99個。死刑的誤殺率絕對不是1%,所以不再被1%誤判率這句話給騙了。
=================引言分隔線==============================================
你的Model裡面
被判死刑的人數有99+999=1098人
佔全台灣一般刑事犯(100000)總人數的1.098%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45151039508.pdf
101 年每小時平均裁判有罪人數 19.74 人
全年有172922人裁判有罪
套用你的1.098%
一年有172922*1.098%=1898人被判死刑
我找不到被判死刑的總人數
但想都知道不可能一年有將近2000人被判死刑
你的死刑犯人數佔刑事案件總數實在偏離現實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