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殺人者被殺 這需要疑惑?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06-07 08:32:21
※ 引述《BetaGal (Betagal笑話,曲高和寡)》之銘言:
: ※ 引述《im609 (廢文專用)》之銘言:
: : 殺人者被殺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吧
: : 今天你動用私刑殺人
: : 之後在國家的法律下公開審判 互相辯駁後
: : 被判處死刑 然後經由公權力來執刑
: : 這不是剛剛好而已嗎?
: : 一堆廢死怎麼連基本的道理都不懂?
: : 退一萬步來說
: : 出來跑 遲早要還
: : 今天殺人的 就已經不正常 也沒有公道
: 假設前提:
: 殺人者償命
: 法官有開真實之眼
: case1:
: 一個六歲的小男孩不看紅綠燈跑到馬路上
: 剛好被一個時速60的三寶撞死
: case2:
: 一個被霸凌的國小生,為了保護自己不被欺負
: 失手拿剪刀刺中霸凌他的小男孩
: case3:
: 一個長年被父親性侵害的女高中生,為了逃離
: 魔爪,失手刺死自己的生父
: case4:
: 一個朝八晚十的上班族,一天回家看到老婆偷
: 漢子,一時憤怒失手將老王揍死
: case5:
: 兩個好朋友出去打籃球一打一,結果A防守的時
: 候幹拐子幹到B的腦門,後來B回家後腦溢血而死
: 判決結果:
: 出來跑,遲早要還der,判死刑剛好而已
: 全部抓去槍斃,GG
: 這麼多年來電腦科學的人工智慧不斷增長
: 類神經演算法,模糊理論
: 人們不斷嘗試去找出套用在電腦上的行為準則
: 為什麼還是有一狗票的人
: 甘願退步到只有if()else的程度?
: 這樣還好意思說自己是理組的?
這種假設都太爛了
應該給個合理一點的假設
假設今天有個行凶的人手上有一把刀正要衝過來殺你,而你手上剛好有一把鎗,請問你會對
兇手開槍還是還是讓他殺了你?
請廢死團體的人解惑
我想知道廢死團體的人怎麼玩大逃殺
作者: JerTsai (Jeremie)   2015-06-07 08:33:00
你沒事手上怎麼會有槍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5-06-07 08:34:00
反廢死的邏輯太差了吧 正當防衛和冤獄也可以拿來類比
作者: benson60913 (馬英九)   2015-06-07 08:34:00
不會對空鳴槍嚇人?
作者: Sipaloy5566 (幼兒性權解放運動)   2015-06-07 08:35:00
我會開槍殺他,然後坐牢之後,根據殺人者被殺的規則
作者: thiuss (thi)   2015-06-07 08:35:00
1F X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Sipaloy5566 (幼兒性權解放運動)   2015-06-07 08:36:00
我就要被處死刑....真是有夠衰..原po請面對..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5-06-07 08:36:00
這種都不會死刑 換成 一群八嘎將拿刀向你衝來
作者: mpcb (繞了一圈)   2015-06-07 08:36:00
結論都是死 開槍對方gg 法官判你死型 不開直接死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5-06-07 08:36:00
這些廢死的為啥不去中國嗆廢死?不是更有成就感????????
作者: mpcb (繞了一圈)   2015-06-07 08:37:00
對空對地鳴槍 殺手相信你不敢殺他 一樣砍死你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5-06-07 08:37:00
在台灣嗆廢死,是台灣沒被殺的好欺負是嗎?
作者: benson60913 (馬英九)   2015-06-07 08:37:00
干他國屁事? 別以為兩岸一國 可笑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6-07 08:39:00
按照殺人者死的原則 你殺了他你會被判死刑 你不殺他你會
作者: K951753 (三寶飯好吃!)   2015-06-07 08:39:00
吠死:我們該體諒他 他不是故意的..然後被亂刀砍死
作者: mpcb (繞了一圈)   2015-06-07 08:39:00
開槍開到兇手無反擊能力 救護車來不及救 一樣法官判死 gg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5-06-07 08:39:00
這個案子我記得 有槍的是警察 拿刀的有精神疾病
作者: Simonfenix (Livingfailure)   2015-06-07 08:45:00
我記得在台灣精神病在法律上幾乎是無敵的
作者: ruokcnn (Dean)   2015-06-07 08:51:00
下手前和下手後的差別分不出來? 又是一個打醬油的你不知道有所謂正當自慰這件事嗎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5-06-07 08:54:00
後來法官判開槍的警察有罪 超白爛
作者: JerTsai (Jeremie)   2015-06-07 08:59:00
你幹嘛沒事把我定義廢死啊 我不能先質疑你的論點喔
作者: hau7341 (老張)   2015-06-07 09:10:00
1F應該只是看場面太緊張出來緩和一下氣氛啦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7 10:11:00
你要假設也假設好一點,"行兇的人""衝過來殺你"哪招?你有看到他行兇就開槍了,你沒親眼看到怎知他行兇你看到人衝過來就知道他要殺你? 距離夠是先警告阿你頂多只知道 一個人拿著刀往你這邊衝距離太短你開槍可爭取正當防衛,太遠開槍就很難說了還有我腦補的是你是警察,不然你不該有槍法律上會問你為什麼不逃但你的定義就已經預設結果拉他喊你的名子喊納命來,距離又很近,你開槍當然OK他拿刀跑步,有距離你一定會先警告他吧?你的說法就像KMT的引導式民調,預設了結果可是鄭捷剛近捷運的時候誰知道他要殺人希望你能理解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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