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警察吃案?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06-07 13:00:15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不意外
: 如果你的東西被偷 去警局報案
: 警察會跟你說 你確定是被偷?? 還只是遺失?? (被偷是竊盜罪)
: 不然就是跟你說誣告罪很重喔.
鴿子不意外。
除非你真的確定是自己遺失or花掉,然後跑去報警被搶被偷,這種幾乎誣告跑不掉。
不然一般人這種情況,要成立誣告罪,科科~~~
要判斷什麼罪,還輪不到鴿子。檢座都沒說話,鴿子說什麼話。
去旁邊吃飼料還比較實在。
誣告罪,跟斯斯一樣,兩種分類。
這種情況,在刑法第171條,未指定人犯的誣告罪,很重嗎?
第171條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5-06-07 13:03:00
上次我阿姨發現機車不見了,就到警察局報案,後來跟警察
作者: sumarai (Pawn)   2015-06-07 13:03:00
一起約會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06-07 13:03:00
打砲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5-06-07 13:04:00
後來阿姨只好一直說拍謝拍謝......
作者: sean920909 (使用者代號)   2015-06-07 13:06:00
我家總統添麻煩了
作者: akira00150 (アッー!キラッ☆)   2015-06-07 13:29:00
1F那個情形這樣算偷嗎? 或者說告的話能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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