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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認同「應報理論」
2015-06-07 02:41:17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法定刑就有死刑,為什麼不能判?」高姓女法官就表示,法官不可能草率判死,一定因
求其生而不可得,才可能判處極刑;實務上,不少法官和與檢察官都支持死刑政策。
高姓女法官表示,法官判決必定經過縝密思考,死刑是剝奪生命權的極刑,承審法官會窮
盡一切來替被告「找生路」。但如果一個人精神狀況正常,與被害人無冤無仇,下手行徑
又凶殘,她要反問「不能判死的原因是什麼?」
高姓女法官認為,法官量刑時,一定會審酌犯罪動機與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和手段等
情節,衡量是否真的「求其生而不可得」。她直言說,現在不少殺人犯落網後都以精神狀
況有問題來幫自己辯護,但法官會以醫師精神鑑定報告為準。
李姓女法官說,有不少法官認同應報理論,認為作奸犯科的人就應受到懲罰。她說,主張
廢死者常以江國慶、蘇建和案為例,指稱法院可能誤判,但這些事情都發生在證據調查手
段不完備、不先進的時空背景下,以台北捷運殺人案的鄭捷來說,難道犯案過程也遭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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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主任檢察官指出,死刑最好能「備而不用」,但不能沒有,美國標榜是人權國家,但
有些州仍有死刑;他認為,以「是否有死刑」來論斷一個國家是否進步,實在很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