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jdkqp: 罪證不足的死刑判決遲不執行可以理解 ,但罪證確鑿凌虐割 06/06 17:20
→ fjdkqp: 喉孩童 ,開嗆挑釁司法和公眾的不判死刑 ,我就看不懂是 06/06 17:20
→ fjdkqp: 怎樣 06/06 17:20
這扯到死刑標準到底是惡性重大說還是無法教誨說
如果是惡性重大說
以犯人當初做的惡性決定是否該判死刑其實沒爭議的案件就可以執行了
但是無法教誨說的話
等於是利用一次的事件決定一個人是否可以教誨
但是能不能教誨這件事情並不是單一事件就可以決定
就好像小明一次考試考0分,老師就說小明一輩子都是笨蛋,無法教誨
如果死刑犯在監獄表現出悔悟的話法務部長通常簽不下去
例如某死刑犯已經被關了12年,在監獄裡面畫佛像義賣賺了20幾萬通通捐出去...
早期判決書判死刑大多寫惡性重大,但是新進法官越來越採無法教誨說
後者明顯是用日本的觀點
附帶一提,日本死刑的標準大部分是採預謀性犯罪還是衝動性犯罪
後者通常不會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