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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友聯是第3次,華南還是舊版要注意
查保單條款可善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http://www.tii.org.tw/index.asp
第二十五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參加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所支出之下列費用,本公司
依本章之約定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一、 搜尋費用:
因搜尋被保險人所發生之費用,但限被保險人超出預定下山時間四十八小時以上,且直
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已開始搜尋者。要保人於要保時,須將前述預定下山時間載明於
要保書上,如未載明者,則以本保險契約到期日午夜 12 時為預定下山時間。
不過也要注意這點
第二十七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發生之緊急救援費用,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六、被保險人超出預定下山時間四十八小時內所發生之搜尋費用。
其他不詳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