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沒有好撒馬利亞人法??
: 緊急救護法第14條之2(緊急避難):
: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
: 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台灣不叫好撒瑪利亞人法,台灣叫緊急避難
: 民法、刑法、行政法、醫療法,各個領域都有相關規定
: 免除合理的緊急避難所生之一切民事、刑事、行政責任
: 歪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
: 你知道有好薩馬利亞人法的美國,醫糾案件有多嚴重嗎??
台灣板的好薩馬利亞人法
非專業人員 = 完全無責任
專業人員(醫師.護理師.救護員...) = 有責任
專業人員動手救人的話 並不能免責
所以下次救人之前
先想想自己的身份
確認自己不是專業人員再動手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