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也是一種死刑。因為這樣的罪犯被社會永久隔離,關到死,他們和死刑犯的差別只是,一個早一點死,一個拖很久,感受永久的不自由才死。
判刑坐牢的目的在於感化、隔離,避免再度危害到社會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若我們始終無法確認罪犯是否真正受到感化了,那麼就只剩隔離這個最後明確地手段了。
廢死與反廢死都陷入了一個思想的誤區,執著於法律是否有權利剝奪罪犯的生命。但是,無人探討最大惡極的罪犯是否感化了?
人皆有死,今天判不判死刑,罪犯總有一天會死;但是有沒有受到感化差別很大。死前覺悟自己錯了,那讓他活著才有意義;如果至死之前仍不悔改,那就算被判無期徒刑,在漫長的悠悠歲月裡,活著跟死了沒兩樣。
不會反省的人,早就給自己生命的意義判了死刑。
諷刺的是,有些罪犯需要死刑定讞才會真正悔悟知道自己錯了;有些罪犯則是失去自由後便懂得自由的可貴。我覺得死刑不可輕易廢除,但是可以暫緩執行;一來可以讓被誤判的人有申冤的機會,一來讓罪大惡極的罪犯增加悔改的時間。
假釋門檻的過於寬鬆,罪犯的無法真正感化悔悟,讓社會不得不把死刑當作最後的救贖;而政府卻容易把這眾望所歸的救贖誤用,當作剷除異己的工具、平息民怨的手段、以一顆子彈最簡單的方式解決最複雜的是非紛爭。
廢死與反廢死的人們,你們互相看到對方最害怕的那不堪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