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faikid (阿布拉)》之銘言:
: http://video.tcc.gov.tw/
: 台北市議會總質詢職播:
: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在議會總質詢穿高階警官制服上陣!!
: 柯文哲的視力測驗
: 國民黨果然沒有極限~
拿來表演沒有違法
這邊說是言論自由了
還有議員在議會有言論免責權
所以當然沒有這個問題
https://tw.news.yahoo.com/%E4%BA%82%E7%94%A8%E5%85%AC%E5%8B%99%E5%93%A1%E6%9C%8D%E9%A3%BE%E5%BE%BD%E7%AB%A0-%E5%8F%AF%E6%B3%95%E8%BE%A6-202023851.html
亂用公務員服飾徽章 可法辦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29日 上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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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著消防服參加制服趴 被逮
〔自由時報記者羅正明/桃園報導〕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的實例相當多,有人穿著消防
、警察制服去夜店參加制服趴而觸法,過去也有人把自己的機車及自小客搞成警車模樣;
日前有立委讓懷孕助理穿著國軍迷彩服,質詢沒有軍用孕婦裝可穿,當場還被國防部質疑
有觸法之嫌。
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最常發生的地點就在夜店,前年9月台北市警方臨檢西門町1家
正在辦制服趴的夜店,裡頭有7名員工穿著消防隊員的制服助興,其中3人連階級、臂章等
配備都有,結果被送辦。
此外,今年5月也有1名女大生穿著警察制服去開趴,但檢方認為女大學生沒有穿出店外,
不致被誤認,予以不起訴處分。
警方說,冒用罪通常要看是否容易被誤認而定,不一定觸法被罰款,端看檢方認定是否有
犯意。
立委請助理穿著國軍迷彩服質詢,質詢立委當場表明那是道具服,國防部認為完整的國軍
制服至少要包括標有軍種、姓名、階級、服役單位圖徽、以及標有國徽的軍帽才算,質詢
當時的做法後來並未開罰。
法界人士認為,戲劇與舞台表演常有如此橋段,4年前的台北跨年夜,就有舞者穿著警察
制服跳舞,因性質屬於表演的創意展現,仍應視為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表現自由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