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召妓超時 應召女討「加班費」
http://udn.com/news/story/7317/952064
70歲孫姓老翁到小旅館找50歲應召女交易,約定1節20分鐘700元,但1節時間已過,
老翁下體毫無反應;他怪應召女技巧不好,要求應讓他盡興,但應召女指加節得付
加班費,雙方爭執不休,正好遇警察臨檢,兩人找警察主持公道,最後卻都被依社
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
台中市警一分局昨凌晨執行掃黃任務,在中區建國路旅社臨檢,房內發現僵持中的
孫姓老翁和楊女,員警詢問下,楊女主動申訴說出性交易糾紛。
警方調查,孫姓老翁昨凌晨找上50歲楊姓應召女子進行性交易,表明20分1節,費
用700元,但20分鐘一到,老翁下體仍無反應。
老翁認為未「盡興」要求再延長時間,但楊女堅持延長時間需加價,20分鐘要再付
700元,兩人起爭執。
楊女要員警主持公道說,自己已使出渾身解數,手嘴並用,但老翁無反應,不是她
的錯;老翁反駁指對方技巧不好,不夠專業,雙方既然約定全套700元,應讓他「盡
興」才是盡職。
楊女則回說如果男客人年紀大或不舉,豈非要加班到天亮;雙方在移送過程,仍爭
執不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