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扮嫖客被舔 覺得心靈受創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6-08 23:22:17
我是認為那些娼妓
或是支持他門認同他門的工作權的人!
可以去訴求爭取!
台灣其實是有法律管理這類的專區的!
但是台灣卻也非常得奇怪!
明明設了法律要求設立專區
卻又沒有任何縣市設立!而有討論設立會被宗教團體抗爭(能夠理解)
不如主張訴求法律明明允許可以合法設立專區
但是台灣卻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有設立專區
訴求沒有設立專區 那麼應該不管是娼妓還是嫖客應該無罪也不能被罰款判刑
直到設立專區為止...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解套警察的困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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