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廢死聯盟邏輯真的這麼差的八卦?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5-06-09 01:39:33
: 這是一種萬用的模式
: 命題反過來也通用啊!
: 甲:國家不應該有死刑,因為誤用死刑將使無辜之人喪命...
: 乙:你錯了,國家應該有死刑。
: 甲:為什麼?
: 乙:因為沒有死刑,會助長重大犯罪....
: 甲:叭啦叭啦....
: 但是想也知道,乙絕對沒辦法向甲證明廢死會助長重大犯罪,所以乙的論證對甲毫無說服
: 力。
: 這不過就是誰先取得主場優勢的問題而已。
想必你也了解到,以"遏止犯罪"為論點,沒有數據支持,是多可笑了。無論正反方
: 每個死刑犯都是沒有改過自新的可能,不假釋終生監禁,只是創造再犯可能。
: 人家也可以學你。 XD
: 有意義嗎?
: 要怎麼證明這種可能?
這句話的文義很怪。
剖析後,應該分作兩個部分
1. 每個死刑犯都是沒有改過自新的可能
2. 不假釋終生監禁,只是創造再犯可能。
這應該屬於"錯誤推論"。
基本上,死刑犯已經失去了"不假釋終生監禁",所以前後沒有邏輯關係。是推論錯誤
: 學邏輯還扎稻草人,這樣好像不太好哦!
這個論述,我想了很久,考慮了很久
廢死→廢除死刑
基本上,就滿足了無論是否冤獄,都不可以判死刑的含意。
經過推論後,兩者確實為獨立事件(independent)
所以還會反過來,出現一個問題,廢死真的care冤獄嗎?
我不知道,也看不出來。
: 廢死的價值觀是一回事,但平常要反擊的時候,廢死會這樣講才對。
: 即便罪證確鑿 → 仍有誤判可能 → 不該判死刑
: 我理解你想打敗廢死的雄心壯志,但是你得先了解對手的作戰模式,不要一直把子彈花在
: 稻草人身上,要不然打敗廢死只是空談,要記住廢死最強的武器,就是冤獄,不然你為廢
: 死提江國慶是提好玩的?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1:44:00
以果推因?你看到廢死結果,有問為什麼嗎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5-06-09 01:46:00
可以詳細說明嗎?不太懂你的意思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1:48:00
然後別腦補廢死希望家屬原諒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9 01:50:00
廢除死刑不代表原諒 也不代表不懲處犯人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1:50:00
你看到了無論冤獄與否,都不該判死刑你有問"為什麼"這句話會出現嗎?另外我說你的腦補是黃字部分其實我個人廢死 所以只想說這句話當司法不能實行公平正義,不該相信死刑 也不該相信廢死該相信的是不停的質問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9 02:02:00
以目前的科技而言是不可逆反應,沒死的會送回去弄死後者只是終止"這個個體繼續為惡的可能性"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2:03:00
我另外回好了 推文好麻煩...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9 02:03:00
可是也同時放棄了"個體改過向善"的可能性但要終止"惡",就是殺人案件的發生,沒啥意義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5-06-09 02:13:00
不知道你能否回答我的問題,是否願意簽屬這份契約?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9 02:19:00
都不可逆阿,有錯?我不過是在回答你的問題而已另外公平與正義這個命題明明就是相對的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5-06-09 02:22:00
那依照你的答案,我們只能選擇廢棄刑法了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9 02:23:00
個體出生有差異這點就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為何?到最後不過就是沒有對錯的選擇而已我在前幾篇才會說成本效益另外在哲學上說的是放棄的是"自然自由"而換取身為人的"制度自由"若侵害則不保障,那遠雄違約幹嘛還照著契約內容懲罰?不繳稅也不用寄催繳了,直接不被視為國民保障就行了"殘忍的"殺害我會猶豫,不過家人要不要報仇只是選擇要不要殺死對方的選擇不必基於對方殺人霍元甲的腳本裡誰對誰錯?
作者: aceone   2015-06-09 02:45:00
為何你會覺得廢死不在意冤獄呢 他們工作很大部份就是在救援冤獄啊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9 02:47:00
真的要論公平,則應以對方珍視之物補償才相當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9 02:47:00
所謂的公平 應該是加害人用性器官侵犯被害人而被害人就應該用性器官侵害回去 才叫公平所謂公平 是指加害人放火燒掉被害人的100萬房子那被害人就要放火燒掉加害人的100萬房子 如果加害人沒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9 02:49:00
但這樣就是復仇的連鎖,也沒有任何標準可言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5-06-09 02:49:00
沒有 那他就要去跟銀行借來100萬 再讓被害人燒掉以命償命就是這種概念 荒謬至極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2:50:00
因為他們不能確定每一個人 所以每一個人都不能死刑
作者: aceone   2015-06-09 02:51:00
伊斯蘭教的國家好像有法律是只有被害者家屬可以赦免死刑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9 02:52:00
社會的黑暗面你可能沒嘗過,有些人還巴不得有人幫他
作者: CHISN (..)   2015-06-09 02:52:00
但邏輯上 我這句話有問題就是了 你就當作廢死起點之一就好然後我也認為以命償命 對於國家而言 根本是胡來的說法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9 02:53:00
看過去中國重男輕女,有人能幫他除掉最好若殺人則有"罪",那劊子手同罪,煩請定義清楚你想表達的應是"故意犯之,且動機不足以殺人"另外,以國家的角度來看就是成本效益殺一個罪犯,少多少人死,救一個冤獄是救幾個人過去不乏有國家抓人處死以平民怨,那個人一定有罪?國家一定有錯嗎?戰亂殺不服軍令者錯了?最後討論的是有沒有必要,比例原則,不就成本效益?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9 03:16:00
請問你我之間能夠簽訂一個我投資你公司,若是倒閉你要坐牢的契約嗎?
作者: sabersilver (綠茶愛發酵)   2015-06-09 03:53:00
先確定一下,假設假不完黑吃黑到底是死的人多還是救的人多?放過/關一個殺人的醫生,他出來能救多少人?後面的充其量就只是可能性,但可能性並不是無意義審判完之後的可能性是我們還可以努力改善的從死刑存廢爭議,我們可以說,殺人案件我們視為悲劇不論誰賠誰都賠不完,冤獄被害都一樣那為何不把精力放在司法改革,精進科學辦案技術和社會問題的解決上,成本效益會不會比較高?司法是這個社會"本我私法"的綜合妥協至於公平正義能不能妥協,還是妥協後的才是公平正義就只是一種選擇罷了,沒有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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