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新頭殼
2.完整新聞標題:蕭曉玲:我要光明正大回中山國中任教
3.完整新聞內文: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報導
發布 2015.06.08 | 03:46 PM
針對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而遭解聘
,時隔7年「郝下柯上」,但台北市教育局還是僅願意依據教師法新規定,恢復蕭曉玲的
教師資格,而不願承認當年解聘違法。對此,多個教育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市長柯
文哲正面回應監察院的糾正與調查報告。當事人蕭曉玲也語帶哽咽的說,「我要光明正大
回到中山國中任教」;請教育局長湯志明不要再一次羞辱她了。
對於郝龍斌推動「一綱一本」政策,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於2007/11/12,提出行政訴
訟,狀告郝龍斌剝奪教師選書權。隨後,即發生一連串教育局與中山國中聯手整肅蕭曉玲
情事。
2007/12/1校方啟動教評會指控蕭曉玲「教學不力」,甚至還在2008/1/2針對蕭曉玲曾任
教的18個班級、5百多位學生製發問卷,調查蕭曉玲在問卷所列的16項行為表現,學生都
被要求具名作答,但校方最後卻沒公告結果。
到了2008/1/21,校方先以蕭曉玲「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記她一大過處分,但到了1/23校
方再度召開教評會,以同樣「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理由,將蕭解聘。
7年來,蕭曉玲除了持續狀告郝龍斌剝奪教師選書權外,也透過行政訴訟,提出撤銷解聘
處分之訴。只不過,後者在2011/1/31、3/14及11/3,都被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分別駁回。
不過,2013/3/26,監察院報告出爐,直指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教育部有諸多缺失
。調查報告指出,中山國中2007/12/13召開教評會,開會通知備註載明「奉駐區督學指示
緊急召開會議」,已明顯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規定外,
當日教育局官員列席參加該校教評會,更顯不當。
監院認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介入中山國中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召開,致使有損該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議中立性,其事證明確,該校公文辦理過程未見嚴謹,皆顯有不當」。
2014年底「郝下柯上」,教師聯盟發函北市府,要求回覆蕭曉玲中山國中教職。豈料,台
北市政府於2015/1/23回覆教師聯盟表示,一、蕭曉玲業經「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及「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分別遭到駁回;蕭曉玲在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及上訴,但都遭駁回,「業依救濟程序提
起救濟,本案並經行政與司法雙重檢視確定在案,尚無違誤之處」。
台北市府指出,至於蕭曉玲提起回覆教師「工作權」的部分,根據教師法第14條第6項(
2013年6月27日修正條文),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
之教師,除屬於性侵害行為、體罰或霸淩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
生效日起算超過4年,得聘任為教師。北市府教育局將再通知蕭師得否具再聘任為教師資
格。
隨後,台北市中山國中於2015/2/4發函蕭曉玲告知其經處分超過4年後,具有再聘任為教
師之資格。
但關於蕭曉玲主張應該「回覆工作權」部分,教育局則於2015/5/19發函指出,「本案業
經行政、司法及監察機關多重檢視確定在案,尚無法源依據得予重新審議」;中山國中已
於2/4通知蕭師具有再聘資格,將可等教育部解除列管後循教師甄選途徑再認為教師。
對於在柯文哲上台後,台北市教育局還是僅願意恢復蕭曉玲教師資格,而不願意恢復她在
中山國中的教師職位,包括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教師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教會
、台灣北社等團體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撤銷違法解聘,請柯市府正面回應監察院的
糾正與調查報告。
人本基金會董事長史英表示,這是轉型正義的一部份,他們不是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請求
」,而是要向市長柯文哲討公道。史英表示,當初解聘蕭曉玲的速度非常的快,過程經過
督學、校長、家長會等一條鞭下來,就是要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應,要警告其他老師,
「你如果不乖,我們有辦法透過既有的程序把你殺掉,而且你完全沒有還手之力」。但現
在看到台北市教育局的回函,他對於柯文哲的表現,相當失望。
因參選立委而退出台北市廉政委員會的馮光遠也向廉政委員喊話,除了調查柯文哲主動提
出的5大案,對於舊體制所發生的不公不義的案件,也應開始展開調查;因為現在台北市
教育局內相關決策的人都跟這個案子有關,他們當然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政治大學助理教授林佳和也表示,2012/7/27大法官釋字702號解釋,針對教師法第14條「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有違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至遲將於一年
後失效。
從2002到2011年,台北市學校年共有13人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遭解聘、停聘。但林佳
和指出,這些幾乎都是性侵案或重大犯罪。他呼籲柯文哲主政下的台北市政府,勇敢面對
這個案件,處理前朝的錯誤。
當事人蕭曉玲在記者會表示,這件事情到現在已經7年了,他們當初用盡各種不當手段抹
黑她,這叫依法有據嗎?蕭並點名當初參與迫害他的教育局官員與中山國中教職員,「如
果對付我,每個人都可以升官發財」。當初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升任明倫高中校長,教育
局長吳清基當上教育部長。而唯一作證幫助她的工友們,考績都被打成乙等。
蕭曉玲拜託現任教育局長湯志民,不要再一次羞辱她了。她哽咽地說,今天要的是回覆她
的工作權,「我要光明正大回到中山國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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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6-08/6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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