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蕭曉玲:我要光明正大回中山國中任教

作者: NCTULaoda (交大Kobe™)   2015-06-09 15:56:21
※ 引述《ines1969 (ines)》之銘言:
: 1.媒體來源:新頭殼
: 2.完整新聞標題:蕭曉玲:我要光明正大回中山國中任教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報導
: 發布 2015.06.08 | 03:46 PM
: 針對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而遭解聘
: ,時隔7年「郝下柯上」,但台北市教育局還是僅願意依據教師法新規定,恢復蕭曉玲的
: 教師資格,而不願承認當年解聘違法。對此,多個教育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市長柯
: 文哲正面回應監察院的糾正與調查報告。當事人蕭曉玲也語帶哽咽的說,「我要光明正大
: 回到中山國中任教」;請教育局長湯志明不要再一次羞辱她了。
: 對於郝龍斌推動「一綱一本」政策,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於2007/11/12,提出行政訴
: 訟,狀告郝龍斌剝奪教師選書權。隨後,即發生一連串教育局與中山國中聯手整肅蕭曉玲
: 情事。
: 2007/12/1校方啟動教評會指控蕭曉玲「教學不力」,甚至還在2008/1/2針對蕭曉玲曾任
: 教的18個班級、5百多位學生製發問卷,調查蕭曉玲在問卷所列的16項行為表現,學生都
: 被要求具名作答,但校方最後卻沒公告結果。
: 到了2008/1/21,校方先以蕭曉玲「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記她一大過處分,但到了1/23校
: 方再度召開教評會,以同樣「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理由,將蕭解聘。
: 7年來,蕭曉玲除了持續狀告郝龍斌剝奪教師選書權外,也透過行政訴訟,提出撤銷解聘
: 處分之訴。只不過,後者在2011/1/31、3/14及11/3,都被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 分別駁回。
: 不過,2013/3/26,監察院報告出爐,直指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教育部有諸多缺失
: 。調查報告指出,中山國中2007/12/13召開教評會,開會通知備註載明「奉駐區督學指示
: 緊急召開會議」,已明顯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6條規定外,
: 當日教育局官員列席參加該校教評會,更顯不當。
: 監院認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介入中山國中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召開,致使有損該校教師
: 評審委員會審議中立性,其事證明確,該校公文辦理過程未見嚴謹,皆顯有不當」。
: 2014年底「郝下柯上」,教師聯盟發函北市府,要求回覆蕭曉玲中山國中教職。豈料,台
: 北市政府於2015/1/23回覆教師聯盟表示,一、蕭曉玲業經「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 」及「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分別遭到駁回;蕭曉玲在向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及上訴,但都遭駁回,「業依救濟程序提
: 起救濟,本案並經行政與司法雙重檢視確定在案,尚無違誤之處」。
: 台北市府指出,至於蕭曉玲提起回覆教師「工作權」的部分,根據教師法第14條第6項(
: 2013年6月27日修正條文),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
: 之教師,除屬於性侵害行為、體罰或霸淩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
: 生效日起算超過4年,得聘任為教師。北市府教育局將再通知蕭師得否具再聘任為教師資
: 格。
: 隨後,台北市中山國中於2015/2/4發函蕭曉玲告知其經處分超過4年後,具有再聘任為教
: 師之資格。
: 但關於蕭曉玲主張應該「回覆工作權」部分,教育局則於2015/5/19發函指出,「本案業
: 經行政、司法及監察機關多重檢視確定在案,尚無法源依據得予重新審議」;中山國中已
: 於2/4通知蕭師具有再聘資格,將可等教育部解除列管後循教師甄選途徑再認為教師。
: 對於在柯文哲上台後,台北市教育局還是僅願意恢復蕭曉玲教師資格,而不願意恢復她在
: 中山國中的教師職位,包括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教師聯盟、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教會
: 、台灣北社等團體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要求撤銷違法解聘,請柯市府正面回應監察院的
: 糾正與調查報告。
: 人本基金會董事長史英表示,這是轉型正義的一部份,他們不是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請求
: 」,而是要向市長柯文哲討公道。史英表示,當初解聘蕭曉玲的速度非常的快,過程經過
: 督學、校長、家長會等一條鞭下來,就是要達到「殺雞儆猴」的效應,要警告其他老師,
: 「你如果不乖,我們有辦法透過既有的程序把你殺掉,而且你完全沒有還手之力」。但現
: 在看到台北市教育局的回函,他對於柯文哲的表現,相當失望。
: 因參選立委而退出台北市廉政委員會的馮光遠也向廉政委員喊話,除了調查柯文哲主動提
: 出的5大案,對於舊體制所發生的不公不義的案件,也應開始展開調查;因為現在台北市
: 教育局內相關決策的人都跟這個案子有關,他們當然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 政治大學助理教授林佳和也表示,2012/7/27大法官釋字702號解釋,針對教師法第14條「
: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有違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至遲將於一年
: 後失效。
: 從2002到2011年,台北市學校年共有13人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遭解聘、停聘。但林佳
: 和指出,這些幾乎都是性侵案或重大犯罪。他呼籲柯文哲主政下的台北市政府,勇敢面對
: 這個案件,處理前朝的錯誤。
: 當事人蕭曉玲在記者會表示,這件事情到現在已經7年了,他們當初用盡各種不當手段抹
: 黑她,這叫依法有據嗎?蕭並點名當初參與迫害他的教育局官員與中山國中教職員,「如
: 果對付我,每個人都可以升官發財」。當初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升任明倫高中校長,教育
: 局長吳清基當上教育部長。而唯一作證幫助她的工友們,考績都被打成乙等。
: 蕭曉玲拜託現任教育局長湯志民,不要再一次羞辱她了。她哽咽地說,今天要的是回覆她
: 的工作權,「我要光明正大回到中山國中任教」。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6-08/60989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就只是為了18%
說那麼多幹嘛??
講得自己多清高
假如沒有18%
你還會這樣一直靠北嗎??
早就去補習班找工作了吧!!
ㄏㄏ(  ̄ c ̄)y▂ξ
作者: iiooiioou (愛幻想的O宅)   2015-06-09 15:57:00
可憐 隔壁有效的臭蛆 滾回政黑吧
作者: MiuLove (月兒彎彎Moon)   2015-06-09 15:59:00
還18%咧 是會還是不會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6-09 16:01:00
以前國民黨黨工有18%,要是沒有18%誰要做違背良心
作者: bilibala   2015-06-09 16:06:00
這樣釣魚失敗喔
作者: maxed (131)   2015-06-09 16:08:00
蕭曉玲老師 應該沒有18%喔 她應該是用退撫新制
作者: simon301 (仙草)   2015-06-09 16:08:00
哪天你被違法的人殺死 我想全世界都拍手好棒棒好了
作者: xxx5566xxx (禍國殃民馬英九)   2015-06-09 16:09:00
科科
作者: DuFanSong (dufansong)   2015-06-09 16:11:00
.....你智商麻煩多去打怪練級升等好嗎!!!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6-09 16:19:00
如果是為了18%,當初她就不會出頭了。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5-06-09 16:39:00
不是為了18%是為了爽工作高薪水而已啦
作者: kaletra (還沒想到)   2015-06-09 16:46:00
解聘一個老師比槍斃一個死刑犯還難要到哪裡找到這麼爽的職業
作者: wintercomes (wintercomes)   2015-06-09 16:46:00
為了18%就安靜不說話了,再說,年輕人機乎沒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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