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告男友性侵 又寫18封情書叫「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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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少婦去年11月間,和林姓通緝犯男友為了女兒生病就醫問題爭吵,事後控訴被
林男打還遭性侵,提告強制性交,但林男嚴詞否認,還拿出在此事件後,因另案於獄中服
刑時,少婦寄給他寫滿「寶貝好想你」的18封情書,證明2人是基於感情而嘿咻。新北地
檢署偵結,認為林男確有動手,但沒有證據證明林男性侵少婦,今對林男不起訴。
這名少婦(20歲)育有一名女嬰,去年5月間在朋友介紹下和林姓男子(28歲)交往。她
控訴,去年11月初林男生日,2人原開心慶生,但隔天清晨女兒生病,她要求林男帶女兒
就醫,林男因另有傷害案件遭通緝,不願出門,只顧著打電玩,她因此怒摔電腦鍵盤,卻
惹得林男大怒出手毆打她,還將她強壓在床性侵得逞,她憤而報警驗傷提告強制性交。
3天後林男就被警方緝獲,解送歸案並入監服刑。林男出庭坦承確有動手打人,但是因為
沒睡好,女友又一直「盧」,他才衝動出手。事後他打電話請朋友送早餐來,2人和好後
,他表示想要嘿咻,女友同意後才發生性關係,並非性侵。
林男事後更提供女友從他入監後,3個月內寄的18封情書、16張生活照,裡頭寫滿「寶貝
老公」、「在裡面好好加油振作唷!」、「突然好想念你的抱抱」、「親愛的我真的好想
好想你唷!腦中都還會迴盪著你的聲音」等字句,證明2人有感情基礎,當時也是基於感
情才嘿咻。
檢方認為,少婦出庭時對於被毆打性侵的過程證述前後不一,事後也表明不想告強制性交
,憑驗傷單只能證明林男有打人,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林男性侵,今對林男不起訴。(游仁
汶/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