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鐵車上拍到的
http://i.imgur.com/tSOUJ6u.jpg
6/9晚間花蓮開往樹林普悠瑪,車次5443
http://i.imgur.com/y3Vwqlh.jpg
可不可以跟台鐵說,這廣告觀感不佳,又不符合公益,請它下架?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取得不動產物權的優先選擇!
好棒棒!
法規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不動產總量管制情形
一、法令依據
為健全房地產市場發展,內政部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
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第14條第2項
規定,於102年11月26日以台內地字第1020351411號令發布「大陸地區
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
並自103年1月1日施行。
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
行方式
(一)總量管制數額:
1、長期總量管制:土地1,300公頃,建物2萬戶。
2、每年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數額(以下簡稱年度數額):
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
(二)執行方式:
1、適用對象: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
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案件。
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案件。
2、認定方式:土地部分以申請書所載土地標示面積總和;建物「戶」
以申請書所載主建號計算。
(三)彈性調整:
1、內政部原則每半年檢討長期總量及年度數額;必要時並得視年度數
額使用情形,邀集相關機關及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會商後,機動檢討調整。
2、性質特殊之案件,內政部得予專案許可,必要時內政部得邀集相關機關
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商後,專案定其數額。
每年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數額(以下簡稱年度數額):土地13公頃,建物
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
三、執行情形:截至104年3月6日止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總量管制數額統計表
91年迄今累計核准總額
0.5453公頃 建戶 178
執行情形
大陸地區人民及陸資法人自91年8月8日許可辦法發布迄今(104.03.31),經內政部依上
開許可辦法規定許可取得不動產者共191件,其權利價值計27億3,708萬2,397元(詳如下
表)。經內政部許可之191件中,宜蘭縣4件、基隆市7件、臺北市16件、新北市29件、桃
園縣23件、新竹市1件、新竹縣1件、臺中市35件、彰化縣2件、南投縣2件、臺南市2件、
園縣23件、新竹市1件、新竹縣1件、臺中市35件、彰化縣2件、南投縣2件、臺南市2件、
高雄市62件、臺東縣2件、苗栗縣1件、雲林縣1件、金門縣1件、屏東縣1件、嘉義縣1件。
製表日期:10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