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經手的法律案件裡,違反公司法的,觸犯背信罪的,十個裡有十一個都用便宜行事
在庭上辨駁。上次那個案件裡,用這種說法的還被加重起訴。
這完完全全就是利用大眾對會計與公司法的不理解,胡亂牽託,把錢匯入私人帳戶
裡,這是百分之百的犯罪行為,是有刑責的,絕對躲不掉。而且是公訴罪,隨便一
個鄉民去舉發都可以,不用期待沃草官官相護。
上面講的是法律層面,道德層面上,沃草的支出遠大於收入,但是沃草的募款額非
常龐大,這麼短時間就燒掉,以一般新創公司來說,也是明顯的不合常理。就算支
出都合法,也是在自己爽花,財務運用上完全對不起股東(出資人),這在股市裡是
虧空公款敗德公司常見的特徵。
再者,柳林瑋混淆是非和各種案件,這個把錢匯入個人帳戶,用公司名義租用名車
,還有詐騙外人30萬,這是完全不同的三件事。顯然柳林有意,用一句"出國很忙"
,就把所有事情混過去,這是完全不合常理的。尤其現今網路時代,公司與個人帳
戶都能和銀行申請憑證與機器設備安裝,網路轉帳,說出國很忙因此無法臨櫃,身
為網路世代,簡直是荒謬無比的藉口。
由這些行為綜合觀察,此人不僅不果斷認錯,而是拖過好幾天,思索打混過去的說
法,意圖繼續欺世盜名,而他這種老鼠屎的劣行,大眾還有多少人被騙,就考驗群
眾的智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