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t2 (批踢二代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0/626322
: 殺2女友判死 吳敏誠竟求:再給一次機會
: http://goo.gl/Bl2r9i
: 吳敏誠(上圖)當庭哽咽求死者妹妹(下圖)再給他一次機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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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06月10日13:18
: 恐怖情人吳敏誠6年前當街槍殺黃姓女友,3度被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三
: 審,吳男今被押解出庭,哽咽認錯,請求黃女家屬「再給我一次機會」。黃女的妹妹不肯
: 原諒,當庭哭訴:「擔心他無期徒刑30年後假釋出獄,難道就沒有殺人能力?到時候我要
: 不要搬家?」
: 吳男前年2月在更三審首度開庭時,突然下跪向出庭旁聽的黃女妹妹道歉,黃女妹妹轉身
: 背對不接受。吳男今上午開完庭還押,被問到:「你落淚是真心的嗎?」低頭不發一語。
: 49歲吳男(在押)22年前持刀殺害婚外情湯姓女友,服刑2年多假釋出獄,2009年因不甘
: 黃姓女友要求分手,持自製鋼筆手槍當街連開2槍擊斃黃女,一審到高院更二審均判死刑
: ,但屢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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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剛好八卦板之前有人PO過新聞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2990955.A.718.html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高院法官應該調查詳盡,被告成長
背景和死者相處情況,是否受刺激?一時氣憤釀殺機....』
我想問念法律的邏輯到底好或不好?
這個案子念法律的認為如果只是一時氣憤就可以免死?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