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實一直很不懂
: 為何常常說要給犯人機會 或者說 犯人有人權
: 卻很少說那死掉的無辜之人的機會呢 人權呢?
: 他別無選擇就只能被殺死
: 他甚至沒有逃跑 說不要的機會
: 我從沒聽過廢死的人認真解釋這塊
: 是無法解釋嗎? 還是因為要說出"死人沒有人權"太冷血?
: 如果死人真的沒有人權
: 那始不是以後要傷人 一定要至人於死
: 反正死人沒人權嘛
: 我要是好心留他一口氣 以後麻煩的是我 以為他還能行使權力
: 以後就是要幹就幹到底 不然會很虧這樣?
: 這是廢死要的世界嗎...?
: 那如果是無法解釋
: 那真的不要在出來亂了 丟人現眼
試著理解一下費死的想法
死人的人權
根據民法規定
人的權利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死的人已經沒有權利,自然沒有人權了,請不要再討論下去
現在來討論還活著的死刑犯人權~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