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2女友判死 吳敏誠竟求:再給一次機會

作者: patiger (唉)   2015-06-10 17:38:55
: 其實一直很不懂
: 為何常常說要給犯人機會 或者說 犯人有人權
: 卻很少說那死掉的無辜之人的機會呢 人權呢?
: 他別無選擇就只能被殺死
: 他甚至沒有逃跑 說不要的機會
: 我從沒聽過廢死的人認真解釋這塊
: 是無法解釋嗎? 還是因為要說出"死人沒有人權"太冷血?
: 如果死人真的沒有人權
: 那始不是以後要傷人 一定要至人於死
: 反正死人沒人權嘛
: 我要是好心留他一口氣 以後麻煩的是我 以為他還能行使權力
: 以後就是要幹就幹到底 不然會很虧這樣?
: 這是廢死要的世界嗎...?
: 那如果是無法解釋
: 那真的不要在出來亂了 丟人現眼
試著理解一下費死的想法
死人的人權
根據民法規定
人的權利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死的人已經沒有權利,自然沒有人權了,請不要再討論下去
現在來討論還活著的死刑犯人權~OK~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5-06-10 17:40:00
唉 法律的確是這樣認定的,題外話,屍體只是物品一般的存在
作者: nges10310 (隳壞)   2015-06-10 17:40:00
car in the 人權
作者: unitraveller   2015-06-10 17:41:00
所以讓死刑犯先死再說 死了 也沒人權了出來混都是要有代價的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5-06-10 17:42:00
憲法問題,你拿民法來說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所以有殺人罪,殺人者要受罰,反廢死愛喊殺人償命,那是復仇權國家並不保障殺人犯既然是由社會誕生,社會應該負起責任賠償受害家屬,而不是只想用死刑敷衍,真正的受害者賠償反廢死提過?殺人犯跟本沒本事自力賠償也沒人討論
作者: hihi29 (無)   2015-06-10 18:03:00
連殺人犯的賠償都可以推給社會 真是神邏輯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5-06-10 18:06:00
對啊,所以被害者只配有個復仇權,殺完就沒你的事了,這是主流民意,受害者人權又不見囉不是很愛談受害者人權?我並沒有談廢死,我只是想談被害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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