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台灣法律角度來看 會覺得難怪課綱是這樣
我看報紙看寫中華民國的最高的山是喜馬拉雅山
有人抗議怎麼不是玉山
那時我本來覺得上面寫得沒錯啊...覺得原來準備國考也是會被洗腦...
其實以台灣法律來說大陸領地就是中華民國的領地
而大陸人民跟我們同樣是中華民國人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1&FLNO=2
連法律都在畫虎爛了 何況是課綱
如果有人在大陸犯刑法第五條名列以外的罪也是要罰
像之前某人只是在大陸吸毒
但以我們國家天才頭腦般的法官之法律解釋就是中國大陸就是中華民國領地
所以就算法條寫在國外施用毒品不在此限 還是犯罪
第 5 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不過國高中學生或老師應該也沒在碰法律的啦
現在才想抗議課綱 感覺根本為時太晚
官方高層有他們自己的硬凹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