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52155 (玳鱗官洛音)》之銘言:
: 嫁妝跟聘金是同等的,
: 這不是華人傳統,
: 全世界其實都有。
: 而且原本應該是這樣,
: 女方嫁出去,
: 娘家會給予祝福而送飾品傢俱等等,
: 男方則是給予相當的回禮。
大謬不然
聘金是男方對女方父母的餽贈,給予之後所有權就歸女方父母
而嫁妝是女方父母擔心女兒到夫家生活困難,所以給女兒一筆財產供日後備用
因此給予之後所有權歸女兒,而非男方。
兩者性質大不相同,切莫混淆!
女方要求聘金,把自己當商品賣,那男方就必須婚前與其簽訂契約
規定女方必須遵守之各項生活細節,必須提供的各項勞務,婚後工作收入須歸男方支配
若違約則男方有權要求女方父母連帶利息歸還聘金
為防止女方違約又不退還聘金,女方父母必須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男方
這才是公平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