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看到花蓮五子命案,
想起之前看過一篇關於早年台灣特務滅門的手法 (管仁健著)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1385236
覺得有些手法好像有點相似? (例如:殺人不見血)
"...滅門血案中兇手對處女不能見血,所以不用刀槍鈍器,
要用勒斃或悶死以留全屍,...." (引自管仁健文章網頁)
新聞上說那個爸爸曾經任職國安局
難道是特務自清門戶?
都政黨輪替這麼多年了 還會有這種事情嗎???
但是回頭想想 如果沒有其他兇手 那對夫妻確定是自殺
那夫妻要殺小孩再自殺
在家裡面開瓦斯就好了哪需要這麼大費周章
最後還把車停在住家附近的火車站再跑到附近山上去自殺
要自殺何必選這種容易遇到熟人高風險的做法?
何況最大的小孩已經養到19歲 就算放生也都可以自己活下去了
為人父母的真的殺得下手?
好奇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