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紙條驚見「口交」 師揪網友性侵女童
24歲蔡姓男子與11歲女童發生性行為。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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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22:01
嘉義縣一名國小女老師前年12月在教室走廊發現學生留下的撕碎紙條,她將碎紙團隨手帶
回家後好奇拼湊,竟然出現「口交」、「他叫我吃」、「他有吃妳下面嗎」等疑似性交字
眼,追問後才查覺班上11歲女童與24歲蔡姓男網友到汽車賓館發生性行為,女童爸爸憤而
提告,蔡男因與未滿14歲兒童發生性行為,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住雲林縣的蔡男於2012年6月間透過網路線上遊戲認識當時就讀小
五的女童,蔡男分別於2013年8月間及12月間開車至嘉義縣與女童約會,再載到學校附近
的汽車賓館發生性行為。
由於女童和同學曾在課堂上傳紙條,被女老師發現有「親額頭」字句,與女童爸爸聯絡多
關心;前年12月間下課時女老師經過走廊發現有學生在看撕碎的紙條,她上前關切,隨手
將整團碎紙帶回家,不料拼湊後出現「口交」等令人臉紅字眼,向女童查問才知道與網友
發生性行為,女童爸爸接獲學校通知後報警。
蔡男辯稱,雙方是男女朋友,而且女童外表成熟以為已滿16歲,到汽車賓館是因為想找個
安靜地方聊天,與女童只有親吻、擁抱及愛撫,否認發生性行為;但女童指出曾向蔡男告
知真實年齡,也告知就讀國小,蔡男曾要求她口交,有2次性行為,一次有戴保險套,另
一次沒戴套,不知是否射精,但蔡男和她的下體有白白的液體流出。
女童通過測謊,法官採訥女童說法,而且女童外表、說話語氣等仍未脫稚氣,蔡男到國小
載女童,也知道女童就讀國小,應該就明白她未滿14歲。(李宗祐/嘉義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09/626014/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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