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2.完整新聞標題:
: 新任大法官吳陳鐶:反廢死及同性婚姻
: 3.完整新聞內文:
: 剛當選大法官的法務部政務次長吳陳鐶,今天下午說,他承認是保守派,重視人倫關係的傳統價值、也維護傳統價值,反對從台北看天下,也不能有知識份子的驕傲,他反對廢除死刑,不贊成同性婚姻,也反對通姦除罪化。
: 吳陳鐶說,擔任大法官一職是無上光榮,他心情是戒慎恐懼、如履深淵、如履薄冰,未來他將依憲法規定,獨立公平勤慎行使職權。
: 他說,他反對廢除通姦罪,因為這是少數弱勢人士維繫婚姻的方式之一,另外死刑並沒有牴觸人權兩公約,亦沒有違憲,多數人認為廢死無法保障其安全,為何少數人的廢死價值觀要凌駕多數人身上。
: 他認為,同性戀要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前提,但同性婚姻對社會影響很大,絕大多數國家還是不認同同性婚姻,但他贊成可像德國一樣,考慮立法保障同性同居伴侶的權利,至於通姦罪的存在則能保護年長者及弱勢族群的婚姻權。
: 吳陳鐶指出,外界以為大法官不能有政治色彩這是錯誤的,每個人對政治都有自己的想法及價值觀,例如美國總統會提名與自己政治色彩相同的大法官,但這些大法官上任後,價值觀可能翻盤,隨著時代變遷而有不同想法,就像憲法和法律一樣,可能與時俱進。
: 吳陳鐶是司法院組織法今年二月修法後,首位以檢察官身分被提名並當選的大法官,61歲的吳陳鐶,司法官訓練所17期結業,澳洲邦德大學法學博士、美國美利堅大學法律碩士,曾任法務部常務次長、主任秘書、士林地檢署檢察長等職務。(中時即時)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0BBSrA
: 5.備註:
: 呂欣潔已提同婚釋憲案,將會有這四位不支持同性婚姻的新科大法官審查
: 看到甲板已經一堆人在崩潰,以下也開放崩潰XD
排版好爛,但算了,首先他的論點有問題:
1.通姦除罪跟是否可以維繫婚姻無關,通姦除罪是主張婚姻的民法關係不宜刑法介入。
實務上的見解常會認為,通姦罪的存在使女性被壓制於婚姻的父權體制下,
因此女性往往成為通姦罪下的犧牲品,例如依附丈夫或成為通姦罪的對象。
以通姦罪可以維繫婚姻的論點並沒有辦法解釋婚姻中的性別不平等問題。
若婚姻中的性別不平等怎麼能說是維繫少數弱勢人士的婚姻呢?
好歹目前民法的利基就是在性別平等也就是雙方平等的自由上,
通姦罪存在即是對憲法的平等權(實質平等)很大的一個挑戰與破壞。
2.同性婚姻對社會的影響,是否構成憲法第23條的限制禁止事項?
當我們在審查基本權利是否逾越他人權利時常用的莫過於彌爾的傷害原則。
彌爾的傷害原則是在說,一個人的自由範圍,是在於不侵害他人自由。
這點與憲法第三條不謀而合。
但是何謂侵害? 法學上合理認為一個人持有正當理由行使行為的界線,反之為被侵犯。
說白點,就是一個人權利被他人所干預支配。
好吧,先看看同性婚姻是否有侵害人任何一項權利? 沒有。
沒有那根本也不需要檢驗其他要件了。
如果找不出誰的哪像權利被侵害,那到底要如何援引憲法第23條?
3.大法官是否可以有政治立場?可以。但可以不可以有政治色彩?不行。
他顯然把一個人的人性尊嚴變成他積極為某特定陣營辯護的合理依據。
他可以把憲法當成一種價值秩序的想像,因此大法官必然有他對價值的挑選與立場。
但是這些價值的挑選與立場,不能違反自由主義憲政民主的基本運作原則,
不能因為他跟誰或哪個政治陣營親近,就說這類作為與傾斜是符合大法官的倫理。
大法官應該將法理與真理當成第一條件,而非他個人喜好與交遊關係。
也就是他可以是很保守的大法官,但不能因此就對保守主義陣營審查寬鬆。
大家質疑的是這點,如果不是他太笨,就是他根本在打迷糊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