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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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3日
日本一名公司總裁,與東京銀座一間夜店的媽媽桑有染,維持長達7年的性關係。其妻告上
法庭要求精神賠償400萬日圓(約100萬元台幣)。但東京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總裁與媽媽桑
間純粹是商業交易,對婚姻無損,不算婚外情,因此拒絕索償要求。
英國《衛報》報導,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媽媽桑與總裁老主顧上床,只是希望他繼續光顧
,其行為較似賣淫而非與他人發展婚外情。法官說,賣淫與上床留客的最大分別,是前者有
直接的金錢交易。
這次裁決,對將來的通姦案有深遠影響。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這項判決清楚界定,只要第三
者是基於金錢得益而與已婚人士發生性關係,便不構成通姦。這項判決去年裁定,因原告不
再上訴,才見於法律期刊。提告的妻子說,不想再想起丈夫的行為,因此不上訴。 (國際
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反正記得一定要付錢...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06-13 12:11:00以前是沒給錢不算__;現在反而是給了錢就不算__....好怪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15-06-13 12:12:00豹頭:我玩完不給錢就不算賣囉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6-13 12:13:00中肯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5-06-13 12:14:00
WEGO表示:
作者:
jetzake (加菲貓)
2015-06-13 12:14:00沒給錢不算嫖 有給錢不算姦 自己選一個吧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6-13 12:14:00話說總裁老婆胃口也太小了吧 才要一百萬台票的賠償
作者:
GJman (好人好事代表)
2015-06-13 12:16:00通姦解套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06-13 12:18:00哈~以後要背老婆找小三都給1$就不算通姦啦XD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13 12:18:00算嫖 不算姦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6-13 12:19:00買春還告人家通姦,跟本奧客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6-13 12:28:00給錢就算嫖,無誤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15-06-13 12:28:00
豹頭理論的具體實現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6-13 12:29:00所以說通姦罪的存在跟本很奇怪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6-13 12:37:00
付錢不好看,可以用包包換嗎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15-06-13 12:40:00是島耕作的上司,我懂
作者: tykg (tryit) 2015-06-13 13:01:00
他國事務!
作者:
bobju (枯藤老樹昏鴉)
2015-06-13 13:23:00島耕作裏面對這種事的描述就像家常便飯
作者:
blsay131 (blsay)
2015-06-13 13:59:00這是國外新聞!不要用台灣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