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貼文問卦,不知道是否洽當,還請版主及鄉民指教。
話說,今年公立幼兒園的招生規定,在作業規範中公告
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本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四、優先入園資格:
(一)第一順位:以下6種情形並列第1順位(不限設籍本市幼兒)
1.低收入戶幼兒(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2.中低收入戶幼兒(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3.原住民族幼兒(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上有註記原住民身分)
4.身心障礙幼兒(經鑑輔會鑑定通過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
證明)
(二)第二順位:經 <@@> 政府社會局安置之幼兒(出具 <@@> 政府社會局安置公文)。
(三)第三順位:設籍本市且具以下4種身分幼兒並列第3順位
1.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父或母一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2.校(園)內教職員工子女。
3.符合「 <@@> 單親家庭扶助辦法」補助之單親家庭子女(持有戶籍地
區公所開立單親家庭證明書)。
4.當學年度兄姐已在園持續就讀之幼兒(不含前一學年畢業生及當學年新生)。
(四)除優先入園幼兒外,其餘為一般生,以設籍本市為優先。
五、招生順序:
(一)幼兒園應於招生名額內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並按幼兒年齡順序,
自年滿五歲者起按年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二)招生順序依序如下:
1.優先入園第一順位者,由年滿五足歲起按年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2.優先入園第二順位者,由年滿五足歲起按年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3.優先入園第三順位者,由年滿五足歲起按年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4.一般生,由年滿五足歲起按年齡依序遞減辦理招收。
(三)報名人數未逾可招生名額,應全數錄取,報名人數逾招生名額時,依上述招生順序錄
取後,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