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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3歲少女炒飯吃官司 法官鑑定外表成熟改輕判
2015-06-13 17:37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許姓男子誤以為年僅13歲的國二少女已經15歲,交往後
炒飯2次,事後被少女母親怒告性侵,檢方也以姦淫幼女罪起訴,不過法官當庭勘驗,認
為發育良好的少女身高170公分,外表相當成熟,看不出實際年紀,因此改輕判許男。
新竹市許姓男子誤以為年僅13歲的國二少女已經15歲,交往後炒飯2次,事後被少女
母親怒告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去年透過友人認識13歲國二少女,常帶外表成熟的她回家熱情擁吻
,一時按捺不住,連續2天炒飯嘿咻,事後少女母親怒告許男性侵,檢方也依姦淫幼女罪
嫌起訴許男。
庭訊時許男供稱,他當時不知道少女到底幾歲,是在嘿咻後聽朋友講才知道她是國中生,
且初碰面時見她穿國中體育服,留長髮、也有染髮,以為她已15、16歲了,不知道她還未
滿14歲。
法官問許男「為何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後,會問有關少女的年紀?」,他說因為朋友一定會
問有沒有跟女友怎麼樣,他說有發生關係,當時友人說「她才14、15歲」,他就說「這下
死了。」
少女出庭證稱,許姓男友是在嘿咻過2次後,有次問她,她才說出實際年齡及生日,當時
許男確實嚇一跳,還罵了「恁娘」。
由於少女身高近170公分,長髮過胸,有染髮,被害少女說「我跟媽媽出去,會被人誤認
為是姐妹」,第一次見到她的人,都看不出她實際年紀。法官認為,依少女外貌看來,較
為成熟,不是一眼就可看出未滿14歲的稚嫩少女,因此難以主觀認定許男已知道女友是未
滿14歲女子,因此變更起訴法條,依與12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交罪2罪各判處5個月,
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