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器官 最重判刑五年
2015-06-13 02:43:59 聯合報 記者胡宥心、陳雨鑫/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死刑犯不得做為器捐來源,另外若
國人買賣器官,無論在境內或境外都違法,最重將面臨最高五年有期徒刑,負責動手術的
醫師,嚴重將吊銷執照。
衛福部統計,台灣每年器捐只有兩百多人,排隊等待器官人數每年高達八千多人。國內等
待腎臟移植人數最為大宗,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指出,一年約有廿到卅位
國人出國換腎。
這次修法擴大腎臟移植規範,開放活腎移植群體配對,五親等內無人符合捐腎資格,將與
同樣等待腎臟捐贈的非親屬關係家庭配對,預估未來有百分之五到十的等待器捐者能受惠
。另外,透過器捐中心研議「無心跳死亡器捐」臨床指引,讓無法腦死判定的民眾能大愛
捐贈器官。
為增加器捐來源,衛福部醫事司正在討論「無心跳器捐」定義,若能明確認定無心跳器捐
,未來可望大幅增加器捐來源。
李伯璋表示,立法院通過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加強國人器官移植的保障;不過,
台灣器捐制度相當完善,重點在於國人缺乏器捐觀念,政府仍應加把勁,加強台灣同意器
捐人數,器官來源才有辦法自給自足。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洪進昇表示,衛福部制度等於斷送等待器官移植
者的機會,當器官移植是唯一能救命的浮木時,任何人都願花大錢換取,台灣仍有萬餘人
在等待器捐,雖然衛福部立意良善,但應有足夠配套再施行此法。
洪進昇表示,西班牙是全球同意器捐人數最多的國家,因西班牙將每個人都視為「同意器
捐」,除非個人不願意才需提出個別申請,否則幾乎所有人都有器捐資格,但台灣能否比
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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