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9999 (ptt999)》之銘言: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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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歸屬問題
《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
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1964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議員岡田春夫就中日和約第四條質詢臺
灣之歸屬問題,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日華和平條約第四條,雖然有岡田先生
所指出的條款,簡單來說,這條規定雙方承認開戰前日華間所締結的條約均因戰爭結果而
歸無效。但是,因為有些條約的涵蓋範圍廣,所以現在會受以前締結的條約影響。也可以
說,有些條約的內容會沿用至今。當然這些條約的內容已消失,甚至也有一次就結束的條
約。諸如台灣割讓等條約,便是完成割讓台灣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
。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
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此類條約廢棄的效果,在國際法上為非常重要的問
題,國際法學者的一致見解亦如上所示,若非如此,則國際間將無法安定。割讓領土後因
戰敗而使其全部恢復原狀,之前的割讓條約無效,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