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On0nPhW.png
http://history.state.gov/historicaldocuments/frus1977-80v13/d183
1978年中華民國政府懇求美國承認中華民國被附予法理上權力管理他目前轄下控制的
領土. ... 中華民國官員認為這是至關生死的事情. 美國回覆他們不會變更其立場.
The Taiwan officials were pre-occupied during the discussions with one
point: Taiwan’s legal status under U.S. law. ... I explained that our
position could not be changed.
Nevertheless, they repeatedly urged us to recognize “the Republic of China
as de jure, entitled to exercise governing authority in respect of the
territories presently under its control.” ... that they considered this a
matter of “life and death” importance.
※ 引述《birdy590 (Birdy)》之銘言:
: ※ 引述《ptt9999 (ptt999)》之銘言:
: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 http://0rz.tw/qcInb
: 臺灣歸屬問題
: 《中日和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
: 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 1964年2月29日,日本眾議院預算委員會開會時,議員岡田春夫就中日和約第四條質詢臺
: 灣之歸屬問題,外務省條約局局長中川融答覆:「日華和平條約第四條,雖然有岡田先生
: 所指出的條款,簡單來說,這條規定雙方承認開戰前日華間所締結的條約均因戰爭結果而
: 歸無效。但是,因為有些條約的涵蓋範圍廣,所以現在會受以前締結的條約影響。也可以
: 說,有些條約的內容會沿用至今。當然這些條約的內容已消失,甚至也有一次就結束的條
: 約。諸如台灣割讓等條約,便是完成割讓台灣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
: 。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
: 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此類條約廢棄的效果,在國際法上為非常重要的問
: 題,國際法學者的一致見解亦如上所示,若非如此,則國際間將無法安定。割讓領土後因
: 戰敗而使其全部恢復原狀,之前的割讓條約無效,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