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護照無戶籍…在台逾期居留的中華民國國民
菲律賓華僑卡瑞娜逾期十多年,信仰是她唯一寄託。 記者李承穎/攝影
國共內戰期間,不少國人從大陸逃難到海外成為僑民,近年他們的子女因生活困難,持我
國護照回台打工,這些「無戶籍國民」沒有身分證,每半年須出入境一次,但因他們屬經
濟弱勢,出入境花費是一大負擔,很多人成為逾期居留的「黑戶」。
「無戶籍國民」卡瑞娜(化名)直到十八歲,才知道自己在菲律賓是「外國人」,後來家
道中落,父親重病,一九九九年七月持中華民國護照來台打工,因逾期停留而成為黑戶,
每天過著擔心受怕的日子。
卡瑞娜起初在電鍍工廠上班,原本依規定每六個月出境一次,但二○○五年得了卵巢瘤,
動大手術養病兩個月耗盡所有積蓄,不但工作丟了,也沒錢買機票出境,從此成為黑戶。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無戶籍國民」必須合法連續停留七年以上,且每年居住超過一百
八十三天才能申請居留,取得居留權後才能申領身分證;另外,每次停留期限最長半年,
每半年就必須出境一次,否則視為逾期,逾期居留被查獲就強制遣送出境。
「我已經十年沒見到母親了!」卡瑞娜說,重病的父親在她來台打工期間過世,母親也跟
著倒下,雖然很想回菲律賓探望母親,但回去後能否再回台灣是未知數,她不能失去目前
在台灣的工作,「不然母親醫藥費從哪來?」
卡瑞娜生病後改當清潔工,公司一知道她逾期居留立即趕人,後來好不容易到一間飯店當
清潔工,但遭本國籍清潔工排擠,主管知道她是逾期停留的黑戶,二話不說開除她。
卡瑞娜接著先後應徵六個工作,都因黑戶身分未獲錄取,直到一間飯店不特別在意她身分
,同意雇她當清潔工,一個月薪水兩萬兩千元,但每天從深夜十一點工作到隔天凌晨六點
,工作地點距離她租屋處約一個多小時車程,很辛苦。
卡瑞娜說,每月把一半薪水寄給母親,自己盡量吃公司供應的餐點,每個月只剩一到兩千
元可用,平時根本不敢出門,每個禮拜天下班後就到天主堂做彌撒,以母語和同鄉交談,
稍解思鄉之苦,是她最大的心靈寄託。
十多年青春歲月都耗在台灣,卡瑞娜是逾期黑戶,不敢奢求好工作,無故被解雇也不敢吭
聲,更不敢想哪天能夠結婚,甚至不知「何年才能再見到母親?」她不解為何政府明明給
她護照,卻還是把她當成「外國人」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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