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惡少性侵 母嗆警「又不是殺人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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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 – 2015年6月15日 下午4:01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2014年開始,犯下3名少女性侵案,還害女學生懷孕墮胎,但少年
的雙親溺愛,用金錢與被害人和解,6月11日少年又逼迫高中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遭警方
逮捕,但惡少沒有悔意,在警局翹著腳說「反正我們家裡處理」,母親趕赴警局,竟然也
嗆警「孩子,又不是殺人放火」。
17歲王姓少年,當街遭警方壓制,動彈不得,員警跨坐少年身上,一手揪住衣領,路人好
奇圍觀,怎麼一名便衣警察,如此大費周章逮學生嫌犯。
目擊者:「聽到一個人在打他(少年),一直打他這樣,就一直叫、一直追,從那邊追過
來(誰在打他?),有一個男生(員警)。」
原來王姓少年從去年開始,誘騙3名少女拍裸照,成功性侵,甚至導致一名國三女生,懷
孕迫墮胎,食髓知味的他,6月11日用同樣的方式,強迫另一名高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
。
新北市三重派出所副所長徐子胤:「為了取得互相的信任,所以請被害女學生,自拍一張
不雅的照片,傳送到王姓少年的通訊軟體裡面,王姓少年認為有機可趁,所以立即向被害
女學生說,如果她不與他發生性關係的話,那就要將這張照片,散播到其他友人觀看。」
好險被害女學生及時報警,不過落網的少年絲毫沒有悔意,到警局製作筆錄時,不斷抖動
雙腳,還嗆員警,我的家人會處理,我不會被關,趕到警局的母親竟然也說,我的兒子又
不是殺人放火,不需要這麼粗暴對待。
新北市三重派出所副所長徐子胤:「進來我們派出所的態度,是比較囂張一點,然後也覺
得事情,並不是那麼的嚴重,他媽媽的意思是,「他不是殺人放火」,請我們不要以異樣
的眼光去看他。」
王姓惡少每次闖禍,爸媽就以金錢和受害家屬和解,導致少年有恃無恐,一再犯案,律師
表示,即使少年家長用錢解決,但他涉及的是「刑法」妨害性自主的公訴罪,雖然未滿18
歲得減輕刑責,但還是得接受法律制裁,再多錢,人生仍舊留下污點。(民視新聞綜合報
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