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溫減法》 望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半
http://www.nownews.com/n/2015/06/15/1719432
立法院今(15)日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台灣在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
為2005年的50%以下,未來環保署將參考《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等相關國際公約實
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再者,未來廠商若未登錄足額溫室氣體排放額度,
將處以碳市場價格3倍罰鍰。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秉持使用者付費的環境正義原則,明定溫室氣體排放額度應逐
步由免費核配逐漸改為配售方式,若廠商在移轉期限日未登錄足額排放額度,每公噸超額
量將可處以碳市場價格的3倍罰鍰,以每公噸1500元為上限;登錄不實者,則處20萬元以
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則可命其停止操作、停工
或停業。
該法規定,環保署應建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以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拍賣或配售所得、政府
循預算程序的撥款、違反本法行政罰鍰的部分提撥、人民、事業或團體的捐贈等,作為基
金來源。
而該基金將專供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包括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排放源
檢查、輔導或補助、獎勵排放源辦理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的教育
、宣導與獎助等等。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文,環保署應於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中明定配售額度比例
,並分階段將配售比例增至核配額度的100%,而該法實施後12年內,配售比例至少增加至
10%。
若企業關廠、歇業、解散時,核配排放額度不得轉讓,應由環保署收回註銷;若停工、停
業時,環保署應管控其核配額,必要時可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