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扮「小當家」涉抄襲 柯文哲:設計團隊已

作者: YU0121 (愛玉冰™)   2015-06-15 17:54:20
同人創作有違法的話
那這樣日本一堆同人誌的作者都該抓去關到死了
希望這次事件
可以讓日本人出個中華一番的同人誌
真的很想看嘟嘟被嘟嘟
最好嘟嘟被漫畫內的角色輪流嘟
看是否可以用駱可手上那個機械手臂當成按摩棒來用
應該會爽到極點
※ 引述《q2203649 (賣摳~)》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OWNEWS
: 2.完整新聞標題:
: 扮「小當家」涉抄襲 柯文哲:設計團隊已找作者溝通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 為解決遠雄大巨蛋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天在臉書化身知名動漫《中華一番》主角「小
: 當家」,盼市民一起想想該如何「料理大巨蛋」,卻引發外界質疑設計團隊「圖文不符」
: 未經原作者小川悦司同意,「圖文不符」昨在臉書坦承疏失,柯文哲今(15)日則表示,
: 「那個是外包的,公司已經去找作者去溝通了,聽說作者還滿高興的」。
: 「圖文不符」在臉書上發表聲明坦承,的確採用《中華一番》中主角的角色形象,以及裡
: 面的重要元素,當作這次設計中引人注目的關鍵。
: 「圖文不符」指出,抄襲、侵權,跟再創作之間,很難有明確的定義,而在他們的認知中
: ,「希望大家沒發現我們畫的一樣的」或是「完全地仿製,而沒有轉化」是抄襲;「運用
: 元素跟經典對白,去喚起大家的聯結、希望大家發現我們畫的是一樣的」是再創作與致敬
: 。至於侵權,則是看原作者覺得這有沒有侵犯到他的權利而定。
: 「圖文不符」表示,針對大家的質疑,不會閃躲徊避。現在正積極地與小川老師聯繫中,
: 有任何結果,也會盡快跟大家公佈。若小川老師與他們的想法不同,一切後果他們絕對會
: 承擔,請大家不用擔心。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LKvE2R
: 5.備註:
: 柯粉:你們這些智障,柯P做的事都是對的,懂?
: 打個備註就可以讓某些玻璃心碎,每日成就達成(1/1)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6-15 17:55:00
嘟嘟根本沒料好嗎 換那個黑肉五虎星上場啦
作者: LovelyCS (我只是位路過的KND特派員)   2015-06-15 17:55:00
不會自己畫喔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5-06-15 17:56:00
阿飛才好
作者: mintle (☑狂派☑初音)   2015-06-15 17:56:00
樓上被關到性向轉變啦?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6-15 17:56:00
這種沒人氣作品 不會出現在現代同人
作者: g76857 (瓜)   2015-06-15 17:57:00
也要看是怎樣的二次創作 是有告成功的案例不過通常作者和二次創作共生 告了觀點很差 通常不會
作者: rookiecop   2015-06-15 17:57:00
會有BL本
作者: Harvard5566 (感情放一邊檳榔攤)   2015-06-15 17:58:00
我要看向恩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6-15 17:58:00
通常只有吃相難看的公司會告創作者 個人告的幾乎沒有
作者: aq981334 (2025年未來人)   2015-06-15 17:59:00
雷恩跟小當家 阿斯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6-15 17:59:00
小當家x李嚴
作者: redtati (babalala)   2015-06-15 18:00:00
已報警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6-15 18:00:00
看過會告的只有米老鼠跟皮卡秋 以下歡迎補充
作者: scarface ((<ゝω・)綺羅星☆)   2015-06-15 18:01:00
同人創作本來就是違法沒錯阿違法跟會不會來告你是兩回事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6-15 18:01:00
還有Konami這間爛公司 這間爛公司出的遊戲我是絕對不買
作者: loxlox (Feon)   2015-06-15 18:02:00
就本質侵權的二創用輿論吃定原創的現象就對惹
作者: blackwindy (黑色的風)   2015-06-15 18:02:00
同人創作不一定違法 那是灰色地帶 需要法院認定才行
作者: kingcallme (無想肥宅轉生)   2015-06-15 18:03:00
同人明明是走法律灰色邊緣地帶,並不是沒有人告就是合
作者: g76857 (瓜)   2015-06-15 18:03:00
沒錯都是公司告 但就是可告 所以非私底下二創還是徵求同
作者: g76857 (瓜)   2015-06-15 18:04:00
意最妥當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5-06-15 18:05:00
一般日本對這塊都很開放就是了
作者: blackwindy (黑色的風)   2015-06-15 18:06:00
嚴格來說那是藝術作品 要判決也要看用到哪些原作元素絕對不是你說的全部違法 更何況大部分作者都是開放的
作者: r98192 (雅特)   2015-06-15 18:08:00
好啦 就算可告是日本人要來台灣告 還是直接在日本告…
作者: blackwindy (黑色的風)   2015-06-15 18:08:00
更正一下 藝術+文學作品
作者: spongebob56 (海綿56)   2015-06-15 18:09:00
不是有GD跟李嚴嗎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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