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回一下
其實以日本業界的版權觀點來看 柯P團隊這次的問題不大
他們那邊的ACG業界與同人圈合作密切
基本上作者通常默許這種二次創作範圍的(使用原作角色的梗創作新故事)
(所謂的抄襲是原封不動地copy原作人物&盜用原圖,別再混為一談了)
只是對個人創作和官方單位的標準是不同的
所以台北市政府這種官方單位未告知原作者先斬後奏還是比較難看一點
但因為沒有營利行為 所以只要誠心道歉後我想一般作者都不會太計較
但是有人說二創(使用原作角色的梗)也是侵權的一種
然後又提到作者說的不算 要出版社說了才算
這邊就要先科普一下,其實著作權有分
著作人格權(主張自己是創作者的權利,通常歸作者所有)
和
著作財產權(出版作品的權利,商業誌歸出版社,同人誌一樣歸作者)
除非台北市政府要出版大巨蛋漫畫來宣導/賣錢
不然這次的事其實跟著作財產權扯不上關係,跟出版社打交道的機會不大
這次柯P團隊的漫畫和所有的二創同人誌一樣
牽扯到的是原作角色的使用權,也是跟著作人格權比較有關的部份
所以這邊當然是作者說了算 一般日本作者是很歡迎不會介意的
以上,說的是日本業界的一般情況(當然也有例外)
雖然法律上侵不侵權是塊爭議的灰色地帶,但他們一般的確不會追究二創
但奉勸柯P團隊一句 以後最好還是少做這種先斬後奏的事
因為對日本人來說,官方單位應該是要更自律才對
同人作者太多,所以作者不會要求每個人都來打聲招呼
但有公信力的官方單位來打聲招呼是應該的 所以如果作者不爽也是情有可原
這次作者很nice只是運氣好
而且畫中華一番的作者喜歡中華文化,應該在日本算是知台派(較清楚中國台灣的事)
今天如果換成個普通的日本作者 你看他有沒有可能覺得
「幹 原來台灣人根本就是另一種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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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八卦是 如果柯P小當家是小問題 那藍營的問題大了 而且非常大!!!
因為美國和日本的版權觀念是不同的 這也是TPP談不攏的很重要原因之一
美國沒有分著作人格權和財產權 他們的著作權全都綁在一起屬於大公司
然後那些公司對於同人二創基本上是屬於零容忍 絕對認定是侵權
如果說日本是灰色地帶有解讀空間 那在美國大概就是全黑不解釋
而且侵權與否 在日本屬於告訴乃論(作者決定)
美國是非告訴乃論(不是作者也可告你)
所以那些用蝙蝠俠鋼鐵人蜘蛛人等等美國角色用爽爽的藍營人物 完全就是蠢到家
迪士尼等一堆美國公司可是非常非常痛恨二創行為 過去也告過不少
現在沒事只是因為知名度沒高到會引起大公司注意而已
(像是哈利波特的作者羅琳也是有名的討厭二創同人)
現場的COSPLAY他們一般很少抓
但出版品類(面紙盒、宣傳看版文宣)和真人電視廣告就…呵呵
所以藍營的想打版權?要抓也是先抓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