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關的法條:
刑法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 第 63 條:
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3 條 第 五 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能引用的法條有這麼多,今天要引用哪一條呢?
不確定的事情造成大眾恐慌可是很嚴重的事情
當然最好是不要有Mers
但是事實屬實的話,那南韓真的罪該萬死了
同時意味者台灣也要準備進入防疫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