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19860616 ()》之銘言:
: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則反批,民進黨只聚焦十八歲公民權,格局狹隘 ;恢復閣揆同
: 意權的民意支持度與急迫性皆為最高,民進黨不該以一人或一黨之私做修憲依據。她並說
: ,國民黨支持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八歲,而為避免學子在外求學影響權利行使,所以擬定「
: 不在籍投票 」做為配套,以完全落實十八歲公民權。
不在籍投票的確是可以考慮施行,但這似乎其實也不需要到修憲
而且其實只要把所謂的「不在籍」限定在目前的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控制範圍就好
也就是可以避免在台灣工作求學的離島民眾往返奔波只為了投票
或是台灣南北部、東西部的民眾奔波問題
至於平常住在美國、中國等地的這種,如果一年沒在台灣呆滿180天以上
本來就應該讓他沒資格有投票權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