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有則新聞說到萬里有個男的常被鄰居的狗"熊熊"追趕而心懷仇恨,昨天他拿刀去把
狗殺了,狗主人報警抓人,動保處說該男違反《動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併科10萬至100萬兀罰金,另本案同時涉及《刑法》毀損罪,後續將一併移送法
辦。
我就想到,那殺狗罰一年以下徒刑就算了,大概只比強姦還低一點,比偷竊高一點而已
,這就算了,尚能接受,但是罰款最高到10~100萬,真的比一堆賣假藥或是黑心食品的
還高,跟酒駕撞死人比,只低了一些而已...
在鬼島,許多畜牲的生存與安全,還有居住跟自由的權力保障竟比身為人類的我們還高
耶!? 這有道理嗎!? 立法的人到底在想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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