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議員女兒控台灣前男友散布裸照 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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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某議員的女兒前年來台學習中文期間,與已婚潘姓前男友交往,去年分手後,網路竟
出現冒她之名的臉書帳號,內有公開她與潘男交往期間入住兄弟飯店的數幀背面與正面全
裸照片,還加註「不倫!污ない○○議員のお孃さん(意謂:不倫!○○議員不純潔之女
)」,冒名者還把連結傳送給她的現任男友。
議員女兒認為一定是潘男所為,怒控潘男,台北地檢署以妨害秘密、妨害風化罪嫌起訴潘
男,但台北地院認定,沒證據能證明裸照是潘男所拍攝、持有、或上傳網路,判潘男無罪
。可上訴。
據指出,女方父親是日本地方議員,她來台學中文,常獲邀去潘男經營的日本料理店擔任
新店試吃員,兩人竟看對眼,前年發展出不倫戀,曾同遊日本,但去年感情轉淡,去年4
月初女方提議分手,旋即與另名台灣男子交往,同年5月,她的新男友接到臉書傳來交友
訊息,對方竟是女方名字的英語發音,點進去一看,竟有10餘幀註記為日本議員女兒的裸
照、泳裝照,還有未露臉的下體大特寫。
日女指控,裸照是前年7月她與潘男入住的兄弟大飯店,潘男趁她睡覺時,未經她同意偷
拍她的正面、背面全裸及性器官大特寫的照片,「他有拿給我看,我有叫他刪掉,我以為
他刪了」,她也曾用LINE傳上半身裸照給潘男,「這些照片的事,只有我和他知道」。
潘男到案後供稱,他沒有拍攝、持有或散布女方裸照,在該冒名臉書的10餘張照片中,他
承認持有其中2張泳裝照,是女方要他幫忙挑泳裝,主動自拍傳給他;他還看過一張她未
露臉、單手遮胸的的上半身正面裸照,是她用自己的手機自拍拿他看過,沒傳送給他;他
堅稱沒有在兄弟飯店房間內趁女方睡著時偷拍背面全裸裸照。
台北地院認定,日女背面全裸、臉朝下趴在白布床上的照片,沒有顯示任何背景,無從證
明是2人投宿兄弟飯店時所拍攝,難以憑女方的單一方面指述,即認定是潘男所拍攝、上
傳;而其餘露點、露下體的照片並未露臉,無法認出是否為日女,即使潘男握有這些照片
,也難以證明是他上傳網路,檢方舉證不足,因此判潘男無罪。